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我校科研质量和服务社会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精神和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界定
科研工作量是指教职工一定周期内完成科研工作的量化值,学校对教师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给予一定的科研奖励。凡是学校教职工(包括兼职、离退休人员)以“365游戏平台”为署名单位的科研劳动成果,均可作为科研工作量进行统计核算。
科研工作量统计范围: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知识产权、文学艺术创作、横向合作、学术报告。
科研工作量以“科研标准课时”为单位进行统计,每个标准课时折合科研奖励暂定50元。
二、计算标准
(一)学术论文
级别 |
内 容 |
标准课时 |
A级 |
SCI、SSCI或A&HCI收录;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或学术版刊登的论文。 |
180 |
B级 |
CSSCI(核心版)源刊论文; CSCD(核心版)源刊论文; EI源刊论文;《中国教育报》(理论版)。 |
120 |
C级 |
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
80 |
D级 |
EI、CPCI国际会议检索(收录)论文 |
40 |
E级 |
在一般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 |
15 |
F级 |
美术、音乐学科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1版页 |
30 |
认定细则: 1.合著论文,第一、第二作者的课时分值分别为70%、30%。 2.学术期刊论文字数低于3000字相应课时,分值降50%。 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非理论版发表的文章,相应分值降50%。 4. 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CD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PCI为科技会议录索引。SCI期刊分区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所有论文收录应附检索或收录证明;未能提供检索证明的源刊收录,则按照C级对待。 5. SCI收录的论文,从1区到4区,奖励系数分别为4.0、2.0、1.5、1.0。 6.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期刊。中文核心、CSSCI和CSCD的认定以最新版为准。 7.本校学报发表的论文,其工作量分值仅作为高职称人员聘任目标科研考核时使用。 8.在增刊、特刊、专刊、网络版等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算。 9.所有学术论文的审核与登记,均须通过权威的“中国知网”(简称CNKI)、万方与维普数据库进行检索。 10.省级、市级报刊上的理论性文章分别按D级及E级的50%分值计算。论文若低于1500字,则分值分别按D级及E级的20%分值计算。 11.各类文学作品,参照发表刊物之级别,享受相应的工作量分值。 12.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的作品指绘画、摄影、书法等作品和音乐创作作品;在其他非艺术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的艺术作品参照E级标准计分(作品不少于1版页);在中央、省级和市级报刊上的艺术作品,每副分别按C级、D级和E级的10%分值计算。 13.同一篇文章,如果属于多种级别,则以最高计分为标准,不重复计算。 |
类型 |
级别 |
标准课时 |
学术著作 |
优秀著作 |
400 |
一般著作 |
200 |
|
译著 |
优秀译著 |
200 |
一般译著 |
100 |
|
美术作品集 |
优秀作品集 |
200 |
一般作品集 |
100 |
|
教材 |
省统编教材 |
40 |
校级自编教材 |
2 |
|
认定细则: 1.优秀学术著作是指由国家权威出版社编辑出版的专著(见附件)。 2.著作若属于我校多作者合作完成,则科研积分由第一作者负责分配;我校教师若参与外单位编写的著作,则根据字数及比例确定作者科研分值。 3.著作(译著)字数若低于20万字、美术作品集若少于150页,则科研分值按60%核算。 4.著作的再次出版发行,不再享受科研课时奖励。 5.我校教师负责编写的省级统编教材,每本科研工作量40分值,由我校第一作者按照各参与人的实际贡献率进行分配。 6.学校自编教材,我校第一作者科研工作量2个课时。 7.所有登记的著作与教材须交科研处原件一份,进行存档。 |
(三) 科研项目
类别 |
级别 |
内 容 |
标准课时 |
|
纵 向 项 目 |
国家级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社规划及单列项目;国家科技部计划项目;国家教育部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
申报 |
15 |
立项 |
600 |
|||
结项 |
600 |
|||
部级 |
国家教育部、文化部及其他部委批准的计划项目 |
申报 |
12 |
|
立项 |
200 |
|||
结项 |
200 |
|||
省级(A) |
河南省科技计划重大招标项目;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重点项目; |
申报 |
10 |
|
立项 |
150 |
|||
结项 |
150 |
|||
省级(B) |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一般项目; 河南省教育厅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申报 |
8 |
|
立项 |
120 |
|||
结项 |
120 |
|||
厅市级(A) |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项目; 河南省高校哲社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 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项目;河南省高校重点科研项目; |
结项 |
150 |
|
厅市级(B) |
河南省教育厅教师教育课程改革项目; 河南省教育厅自然科技计划项目; 河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计划项目; |
结项 |
80 |
|
厅市级(C) |
河南省教育厅以及其他厅(局)一般规划项目;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焦作市政府决策研究招标项目。 |
结项 |
60 |
|
厅市级(D) |
河南省社科联项目; |
结项 |
20 |
|
焦作市社科联项目 |
结项 |
4 |
||
校级 |
校内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
结项 |
60 |
|
横向项目 |
合作研究项目 |
结项 |
100 |
|
认定细则: 1.省部级课题结项时被评为一等奖(或优秀),再加20个工作量分值;市厅课题结项时被评为一等奖时,再加5个标准课时。 2.我校作为第一单位承担的省部级以上项目,科研工作量分值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各参与人的实际贡献率分配。 3.我校教师参与由外单位主持的国家级课题,按照横向合作项目要求,享受一定科研工作量奖励。条件:正式签订合作协议;结项报告、证书(或文件)均显示我校名称,(该条款仅适用于国家级课题结项)。 4.关于带研发经费的纵向课题,依据正式课题文件(或者合作协议)、拨入学校财务处的实际经费以及科研处的备案进行统计,按照20课时/万元的标准核算。 5.对于带经费的横向合作项目,经费的使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所有的横向合作研究项目成果,科研登记须提供如下材料:一是正式签订合作协议;二是形成一定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发表、出版、报道或获得市级以上项目结项成果);三是由合作单位出具成果转化或应用证明;四是合作研究工作照片(3副以上);五是提供不少于1000字的工作总结报告;六是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同一个项目,不重复统计。 7.我校教师凡按规定申报省部级以上课题,且通过学校专家组评审推荐,课题主持人均享受一定工作量。 |
级别 |
类型 |
内容类别 |
标准课时 |
|
国 家 级 |
A级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
一等奖 |
8000 |
二等奖 |
6000 |
|||
三等奖 |
4000 |
|||
B级 |
国家教学成果奖 |
一等奖 |
1500 |
|
二等奖 |
1000 |
|||
三等奖 |
500 |
|||
省 级 |
A级 |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教育部科技成果、社科成果、教育成果奖;省“五个一工程”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发展研究奖; |
一等奖 |
400 |
二等奖 |
200 |
|||
三等奖 |
100 |
|||
B级 |
省级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 |
150 |
|
一等奖 |
100 |
|||
二等奖 |
80 |
|||
市 厅 级 |
A级 |
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人文社科成果奖;焦作市科技进步奖;市发展研究奖。 |
一等奖 |
80 |
二等奖 |
40 |
|||
B级 |
河南省教育厅以及其他厅(局)各类成果奖;河南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焦作市社会科学成果奖。 |
一等奖 |
40 |
|
二等奖 |
8 |
|||
专 项 |
A级 |
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 |
一等奖 |
300 |
二等奖 |
200 |
|||
三等奖 |
100 |
|||
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 |
一等奖 |
200 |
||
二等奖 |
100 |
|||
三等奖 |
40 |
|||
B级 |
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 |
入展 |
50 |
|
河南省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 |
入展 |
20 |
||
C级 |
河南省自然科学学术奖;河南省科普成果奖 |
一等奖 |
80 |
|
二等奖 |
40 |
|||
三等奖 |
10 |
|||
D级 |
河南省教育厅评选的各类专题征文(论文)奖;焦作市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年会(大赛)征文奖; |
一等奖 |
30 |
|
二等奖 |
6 |
|||
E级 |
在全国性体育科学大会、国家一级学会交流的论文 |
主题报告 |
80 |
|
专题口头报告 |
50 |
|||
墙报交流 |
30 |
|||
认定细则: 1.我校单独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的集体成果,科研工作量分值由第一作者按照参与人实际贡献率分配。 2.我校参与外单位科学研究获得省(部)以上级集体成果,并且我校具有独立的成果奖励证书、荣誉证书,作者可享受相应成果级别的科研工作量分值30%。若我校多人参与,则由我校第一参与人酌情分配。 3.奖励证书仅标明“优秀奖”、“优胜奖”等级别的,按最低等次认定。 4.由中国文联、河南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项(非届展)比赛或者展览,分值享受相应级别的30%。 5.全国性体育科学大会是指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国家一级学会以国家民政部全国性社会组织查询系统按社会团体查询结果为最终依据。各类会议交流,需提供会议主办方的证明和交流论文。 6.各专业、各学科学会(协会)以及网站、报刊社单独组织的奖励,不列入统计范围。 7.同一成果的重复获奖,奖励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一次。 |
(五)专利成果
专利成果 |
类 型 |
标准课时 |
发明专利 |
200 |
|
实用新型专利 |
50 |
|
外观设计专利 |
30 |
|
认定细则: 1.我校为第一成果权单位。 2.专利成果,工作量分值第一人负责按成员实际贡献分配。 3.专利应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专利证书。 4.学校鼓励成果转化与应用。成果转化的净收入10%归学校,10%归所在学院(部门),80%奖励技术负责人和研发团队。 |
(六)应用成果
决策咨询 |
类 型 |
标准课时 |
被省委、省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
400 |
|
被省辖市党委、政府采纳并推广,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
200 |
|
被县区党委、政府采纳并推广,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
100 |
|
认定细则: 1.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应提供决策部门公开发布的文件及其相关材料。 2.决策咨询成果科研工作量分值由第一作者按照各参与人贡献率进行二次分配。 |
(七)科研活动
类 型 |
标准课时 |
学术报告 |
6课时/场 |
认定细则: 1.学术报告开始前,负责人须到科研处审批备案。 2.有关活动结束一周后,负责人应向科研处提交相关材料。(审批备案表、活动照片2张等)。 3.学术报告每人每年最多限2次纳入工作量统计。 |
三、科研工作量审核内容
论文审验原件和检索页;著作审验原件和新闻出版署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检索页;课题(项目)审验原始的申请书、立项文件、研究报告、社会应用证明、结项证书和研究报告等;优秀成果审验获奖证书和评审组织单位的优秀成果奖文件;各类收录检索需要审验科技情报信息机构的查新证明;专利成果审验申报书和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
四、成果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校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科研成果统计工作。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向各学院(部门)提供成果原件、奖励证书和收录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佐证材料。
(二)部门初审:各学院(部门)将个人申报材料分类汇总、初审后,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学校科研处。
(三)学校审核:学校成立由监察室、财务处和科研处组成的科研成果审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处,审核小组对全校所报材料进行审核、统计。对于有争议的科研成果,科研处汇总后,提交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
(四)成果公示:科研审核小组对于各类成果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如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其他
(一)本计算办法的解释权归科研处。
(二)本办法适用于教职工科研工作的量化考核及管理。
(三)发放方式由财务、人事部门复核后,纳入工资系统发放。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权威出版社目录
(校政文〔2018〕24号)
附件
权威出版社目录
1.科学出版社 |
2.商务印书馆 |
3.高等教育出版社 |
4.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6.人民文学出版社 |
7.中央文献出版社 |
8.人民美术出版社 |
9.人民音乐出版社 |
10.中国农业出版社 |
11.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含科学普及出版社) |
12.中华书局 |
13.人民出版社 |
14.人民教育出版社 |
15.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
16.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
17.人民体育出版社 |
18.法律出版社 |
19.中国经济出版社 |
2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21.上海古籍出版社 |
22.文物出版社 |
23.教育科学出版社 |
24.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25.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
26.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