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接受捐赠及对外捐赠物品进行统一管理,使捐赠人(单位)的意愿能有效实现,捐赠的物品真正达到物尽其用,根据《365游戏平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鼓励学校各单位或个人积极向社会各界和校友募集教学资金、筹措办学资源,主动接受捐赠,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各类捐赠物品。
第三条捐赠原则。
一是遵循捐赠自愿原则;二是执行专款(物)专用的原则,对捐赠者有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或物品,原则上按捐赠者意愿使用或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分配使用,其它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三是坚持捐赠账目公开原则,建立独立账目,在征得捐赠者同意的情况下,对所捐赠物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捐赠者。
第二章接受捐赠程序
第四条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与外界或校友一旦达成捐赠意向的,须告知学校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学校将根据捐赠物品价值大小分为:一般捐赠、较大捐赠和巨大捐赠。
1.一般捐赠:指受捐赠物品单件价值或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捐赠,学校原则上不举办捐赠仪式,只出具受捐证明。
2.较大捐赠:指受捐赠物品单件价值或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捐赠,学校将根据捐赠者意愿举办捐赠仪式,并出具受捐证明。
3.巨大捐赠:指受捐赠物品价值总额在20000元(含20000)以上的捐赠,学校将根据捐赠者意愿举办捐赠仪式、出具受捐证明,并向捐赠人赠送纪念品。
第六条以学校名义单位或个人募捐到的物品,属一般捐赠的报主管校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后实施;属较大与巨大捐赠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实施。
第七条无论以何种形式接受的捐赠物品,无论其价值大小,都须到学校国资基建处办理备案手续后使用。
第八条学校负责接收捐赠及对外捐赠的主管部门为国资基建处(下称主管部门)。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各类捐赠物品,都须经学校主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并纳入学校资产账目管理。
第十条属一般捐赠范畴的,由受损部门负责直接接收,报学校主管理部门验货备案后,纳入部门资产账管理使用;属较大或巨大捐赠范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接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目管理,执行受捐赠部门优先使用原则,或根据学校实际统筹分配给适用部门使用;无法计算实际价值的贵重工艺品及名人字画,可由学校主管部门先行接收保管,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安排使用。
第四章对外捐赠
第十一条各类对外捐赠须经主管部门按国家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按要求办理相关捐赠审批手续,经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核减学校财务账后实施。
第五章要求
第十二条出具给对方的接收捐赠物品证明书或协议书上,应明确注明自学校收到捐赠物品之日起,产权已归属焦作师专。
第十三条接受捐赠物品要登记造册,要给对方出具接收证明,可根据具体情况,举行适当仪式。
第十四条捐赠给学校或由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的物品,受赠时如发生的费用,由主管部门做出预算,报校长审批。
第十五条在不影响学校平衡整体利益下的情况下,尽量按时捐赠者的意愿,分配捐赠物。
第十六条接受捐赠物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将捐赠物再转赠别人,如确实需要,报经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到主管部门办理物品转赠手续后实施。
第十七条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使用部门对物品要妥善管理并做好日常维护。
第十八条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物品,学校不出具接收证明,受捐赠产生的费用不得从学校财务支出。
第十九条接受捐赠须在接收实物之后,方可出具相关手续,不可凭空出具接收证明。
第二十条精密、贵重物品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验货后接收。
第二十一条捐赠人(单位)若以自己的名称命名捐赠物或建立实验及研究机构,须经主管部门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以捐赠人(单位)的名称命名的捐赠物品不得再以其它的名称命名,撤销命名须经校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不接收有损国格、人格,有辱学校声誉的物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资基建处负责解释。
(校政文〔2013〕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