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规定,保障我校的餐饮工作安全、平衡开展,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让师生放心就餐,学校决定,建立焦作师专饮食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校长是焦作师专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焦作师专饮食卫生安全负责。
二、学校分管领导应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三、后勤集团公司直接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如制定和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工作的全面开展等一切与饮食有关的工作,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后勤集团公司总经理对学校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负责。
四、总务基建处对后勤集团公司饮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监督,总务基建处长对学校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负责。
五、后勤集团公司负责饮食工作的副总经理和总务基建处负责饮食工作的副处长应积极开展工作,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对各级领导负责。
六、后勤集团公司饮食中心是焦作师专饮食工作具体实施的部门,饮食中心经理要认真学习饮食业的有关法律法规,高度认识饮食业工作的重要性,钻研业务,依法管理。要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全校就餐师生负责。
(校政文〔2006〕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