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所有班级、学生宿舍和具有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籍且已注册的在校生均可参与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和文明学生的评选。
第三条 文明班级条件:
1、全班同学思想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校、系(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活动,关心国内外大事,有浓厚的政治氛围;
2、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班级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形成了遵纪守法、团结友爱、助人为乐、互帮互学的良好风气;
3、班级工作开展得好。能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按时召开班会,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活动资料齐全;
4、班级学习风气浓,课堂出勤率高,全班无考试违纪现象,班级平均学习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茅;
5、班级至少有一个文明宿舍;
6、班级同学本学年无一人受到纪律处分。
第四条文明宿舍条件:
1、舍风正。宿舍成员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学习、生活秩序,按时作息;成员间和谐相处、友爱互助,无违纪行为;
2、学风浓。宿舍内有良好的学习风气,宿舍成员注重科学文化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
3、内务好。宿舍内务在各项检查和评比中,达到良好以上水平;
4、安全意识强。对本宿舍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汇报并积极防范。宿舍内无偷盗现象,无留宿外人和经商现象;
5、文化建设美。积极参加宿舍文化创建活动,宿舍文化健康、高雅。
第五条文明学生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政治觉悟;
2、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荣誉感,时刻维护集体利益,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
6、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第六条 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学生的评选比例分别为各系(部)班级总数的15%、寝室总数的10%和学生总数的3%。
第七条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
第八条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班级、宿舍和学生个人,按评选条件写出书面材料向所在系(部)申报;
2、各系(部)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对申报班级、宿舍和学生个人进行评比、筛选、审核、公示。文明班级、文明学生初评结果,直接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文明宿舍初评结果送后勤集团审核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公示并发文表彰。
第九条对荣获“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学校颁发奖匾和荣誉证书。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校学文〔2005〕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