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以及《焦作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四年的扎实工作,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校风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严明党的纪律,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以优良党风带教风学风。
(一)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切实履行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贯彻到学校科学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考核,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推进主体责任机制的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严格依法执纪,依法健全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执纪监督,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二)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坚决纠正”四风”,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和会风文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情况纳入述职述廉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财经纪律,从源头上杜绝铺张浪费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和通报违纪违规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自觉接收监督,正确行使权力。
(三)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巩固实践活动成果。紧密联系学校实际,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基层、师生制度,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强化改进作风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确保制度严格执行,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和常态化。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良教风学风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良好党风带动师德师风,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禁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叠加获取学术资源,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
(五)严格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之中。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纪律教育,严格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
三、坚决惩治腐败
把坚决惩治腐败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侵害师生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案件。加强对教师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行为严重者取销教师资格,纯洁从教行为。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公示,对新任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坚持和完善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三)突出监管重点,提高治理水平
1. 严肃查纠招生考试突出问题。深化招生”阳光工程”,加大对自主招生、单独招生等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钱权交易等违纪行为,查处考试窃密泄密等问题。坚决制止有偿招生、重复录取问题,严肃查处买卖生源、重复注册、虚假注册学籍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2. 深入整治教育乱收费问题。坚持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凭《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票据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逐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3. 严厉查处学术腐败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学术论文剽窃、科研项目评审及经费使用中的腐败行为;建立和完善规范学术权力的各项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实施廉洁评审、阳光评审,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学术性评审弄虚作假;坚持学术道德,端正学术风气;坚持违规必究,严肃查处学术腐败行为。
4. 加强学校资产监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严防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禁止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 严格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采购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6. 加强基建项目监管。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完善学校内部基建管理制度,推动基本建设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查找基建各个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
7. 加强评审评比评估监管。强化评审、评比、评估过程的监督,建立相应结果公示复议制度。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或学术资源、评价权力,要求、默许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学校、教师等承担的任何费用。严禁教师在参与论文课题评审、职务(职称)评聘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发生人情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
8. 坚决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
四、有效预防腐败
深入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增强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构建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
(一)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1.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教职员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三严三实”的要求,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政专题学习,将廉洁从政从教列为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进一步树立大宣教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在教师中大力开展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弘扬高尚师德。在学生中深入开展廉洁养成教育,加大推动廉洁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力度。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内容和形式,采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多种形式,坚持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廉政谈话提醒、廉政承诺、廉政风险告知和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反面典型的警示,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实实在在的教训警示党员干部与教职员工,教育大家引以为戒,洁身自好。
3.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创作和廉政文化传播活动,释放廉政文化正能量。
(二)健全完善反腐倡廉规章制度
1. 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办公用房清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完善基建工程、招标采购、职称评聘、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等制度规定,建立”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严控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出国的经费开支。
2. 健全惩治腐败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3. 健全预防腐败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委议事决策办法。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
(三)强化权力监督制约
1. 加强权力运行监督。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完善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发挥教代会、职代会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2.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内设机构职责任务,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学术科研、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权力运行防控流程图,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推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等级风险岗位并承担领导责任制度。开展岗位风险提醒活动,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带头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落实”一岗双责制”。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既要抓好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又要切实负起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一岗双责”;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督查和指导,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二)完善落实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学校党委是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的责任主体,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市及高校纪工委《实施意见》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统筹部署。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落实齐抓共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好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坚守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定位;加强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完善高效顺畅的反腐败案件协调机制。
(三)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学校党委牵头,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完善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有序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宣传教育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注重发挥纪律约束的作用;其他职能部门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任务,齐心协力抓好落实,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
(四)抓好工作落实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高校纪工委《实施意见》,结合本《实施意见》和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责任分解,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健全考核评估体系,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校党字〔2014〕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