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全校各专业的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高[2000]2号《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中关于教学计划管理方面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教学计划要在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自主制订。教学计划既要符合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为突出教学计划的针对性,可聘请一些在本专业长期工作的企业人员、学校教师和管理干部一起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制订,并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二、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
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用人部门对人才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专业目标的确定应努力体现学校和专业特色。
三、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四、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
1、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3、修业年限;
4、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
5、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6、必要的说明。
五、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
1、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
3、组织校内和社会用人单位专家论证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基本规格、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等;
4、教务处提出本校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
5、由系(部)主持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六、教学计划的实施
1、教务处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
2、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
3、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4、教学计划的实施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管理中枢的职能作用,新学期的课程表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确定,经主管校长审批后通知到各相关部门和教师,开课前一周,要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七、教学计划开始实施后,依照学校其他相关规定开展教学运行管理,进一步落实教学计划。
教学运行管理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课堂教学的管理;二是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每学期末各教学单位进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并上报教务处。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校教文〔2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