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师专大学生活动中心是由学校投资建设的大型学生活动场所,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校团委负责管理,主要为各类全校性的校园文化、娱乐活动的开展提供服务。为把大学生活动中心建设成健康、文明的文化场馆,成为学校集思想教育、人文艺术教育、校园文化成果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素质教育基地,使它的管理、使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使用单位应提前3天到校团委进行申请。
2、填写表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一式两份。表格可在校园网上下载。
3、审核管理。将填写好的表格交使用单位领导和校团委负责老师审批。
4、安排使用。将审批过的表格一份交给校团委存档,一份交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员处登记备案。
二、使用要求
1、使用单位要爱护活动中心的物品、设施及设备,如损坏照价赔偿。
2、使用单位在中心活动期间要禁止大声喧哗、吵闹,禁止吸烟。
3、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活动中心做好安全、秩序、卫生等工作。
4、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活动安全。 活动中心出现紧急情况时,使用部门要及时通知保卫部门,配合工作人员和保卫部门做好疏散工作。
5、为保证音响灯光能长期正常使用,减轻音响灯光频繁使用造成的损耗,在文艺节目的正式演出前,可以走场一次(不使用灯光音响),彩排一次,原则上不允许多次反复使用。
6、利用活动中心开展活动实行老师监管学生负责制,在整个活动过程中,使用单位安排责任老师,对活动前的准备及活动结束后的整理工作实行监督,并在活动使用登记表登记备案。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学生干部要认真组织管理,责任教师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7、活动中心工作人员除按照申请人书面要求进行相关工作外,还要对活动开展的情况做出书面记载。(包括活动开展人数、器材使用状况、活动开展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活动结束的后续工作)。
8、大礼堂只服务于校、系(部)级单位的大型活动,活动总人数一般不低于一千人。
9、校外团体或个人申请使用大礼堂,需交纳租金(500元∕小时),用于大礼堂设施的维护修整。
三、注意事项
1、使用单位活动前半个小时对活动场地进行规划安排,在活动进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活动结束后组织学生认真对场地进行清理。
2、为确保各类活动的思想性和教育性,避免过浓的商业色彩,各使用单位应在活动前将赞助商赞助情况随使用申请表一起报校团委。
3、活动期间观众需按要求进退场,不得随意走动,要遵守秩序,凡校级大型演出不得用哨子等制造气氛,要以文明的掌声展示我校学生的礼仪风范和道德素养。
附件: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
附件
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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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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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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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响灯光 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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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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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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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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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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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须 知 |
1、严格遵守活动中心的管理规章制度。 2、严禁吸烟、吐痰、乱扔杂物、乱走动、大声喧哗等各种不文明行为。 3、爱护公共财产,严禁乱涂乱画,未经工作人员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灯光、音响等设备,损坏者依据轻重作相应赔偿。 4、注意安全,谨防火患。 5、活动结束后由管理人员检查财物使用、卫生保洁等情况,物品无损坏、卫生合格后准予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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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团委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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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老师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校办文〔20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