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维护教学秩序,优化教学环境,减少、避免教学中各种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学活动及其有关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章教学事故处理组织
第三条学校设立“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负责认定处理教学事故,“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第四条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类(A)、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教学管理类(C)、教学保障类(D)等。
第五条根据教学事故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四章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六条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均属于教学事故(教学事故等级见附件一,附件一中没有列举的其它教学事故等级由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确定)。
第七条由于责任人的直接原因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属于一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第八条由于责任人的直接原因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或责任人的间接原因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属于二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
第九条符合第六条定义的其它事故为三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
第五章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条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系(部)或教务处。教务处查实后,报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事故处理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等级和责任人进行认定,并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认定,并进行处理。一、二级教学事故由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教学事故一经确定,由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在一周内向教学事故责任人及学校各部门通报处理结果。
第六章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教学事故应明确责任人,不得以部门或集体替代。
第十四条一级教学事故的事故责任人不得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扣发三个月的校内岗位津贴。一年内第二次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除不得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外,从确定事故并做出处理意见后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扣发一年校内岗位津贴。一年内第三次发生一级教学事故,停职乃至开除公职。
第十五条二级教学事故的事故责任人不得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扣发当月校内岗位津贴。一年内第二次发生二级教学事故,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一年内第三次发生二级及二级以上教学事故,停职检查。
第十六条三级教学事故由各系(部)在本部门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公开批评。一年内第二次发生三级教学事故,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一年内第三次发生三级及三级以上教学事故,按发生一级教学事故二次处理。一年内第四次发生三级及三级以上教学事故,停职检查。
第十七条出现教学事故同时触犯学校其他校纪校规的,除按以上三种规定处理外,可按其他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事故处理结果载入事故责任人档案。
第十八条凡因教学事故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除按有关条款处理外,还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章教学事故的申诉
第十九条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的客观公正,学校成立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受并处理教学事故责任人的申诉。
第二十条教学事故责任人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事故等级
2、焦作师专教学事故认定表
附件1
教学事故等级
一、一级教学事故
1、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类(A) | ||
序号 |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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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在教学环节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下载、播放、演示和宣扬违背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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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体罚学生,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 |
||
教师无故缺课、停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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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本单位分配的教学任务,导致教学计划内课程不能正常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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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失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学生受重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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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示或鼓励学生闹事、罢课,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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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 | ||
序号 |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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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1 |
试题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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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2 |
监考教师缺席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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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3 |
试卷命题、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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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4 |
成绩未登录遗失试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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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5 |
教师成绩登录成批漏登学生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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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6 |
教师超过规定时间一周以上报送成绩,严重影响后续工作的正常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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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7 |
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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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8 |
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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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管理类(C) | ||
序号 |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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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审批手续,增设、删除或变更教学计划内课程,导致教学计划执行混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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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导致课程停止或考试改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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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发较多学生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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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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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保障类(D) | ||
序号 |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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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1 |
因工作失误擅自停电停水,大面积中断上课、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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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教学事故
1、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类(A) | |
序号 |
事项 |
辱骂体罚学生,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影响。 |
|
教师未填报停/调课申请表、事前未经系(部)与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或擅自更改课程表上的课程、时间、地点、班级,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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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系(部)、教务处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
|
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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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随意减少学期课程学时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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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失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 |
|
教师上课时使用手机等通讯器材对外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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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课程教学要求应有作业但整个学期布置作业或批改(检查)量达不到要求。 |
|
教研活动无故缺勤率在3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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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不按规定履行指导教师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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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 | |
序号 |
事项 |
2B1 |
考场试卷短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2B2 |
监考教师迟到10分钟以上者。 |
2B3 |
监考教师不遵守考场规则。 |
2B4 |
试卷命题、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泄密。 |
2B5 |
成绩已登录后遗失试卷。 |
2B6 |
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
2B7 |
教师成绩登录少量漏登学生成绩。 |
2B8 |
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
2B9 |
未通知或通知不到位,导致学生未能参加正常考试。 |
2B10 |
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
3、教学管理类(C) | |
序号 |
事项 |
教学计划应开课程系(部)未排入课表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 |
|
在教学活动中,因未通知致使教师或学生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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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调度通知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上述通知未及时发放,造成局部未能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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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发少量学生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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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失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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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管理失误使学生在开课后尚未得到教材。 |
|
故意隐瞒本单位教学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或事故调查人员故意隐瞒事故或拖延不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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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保障类(D) | |
序号 |
事项 |
2D1 |
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导致课程停止20分钟以上的。 |
2D2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教学场所。 |
2D3 |
教室、实验室设施损坏后未及时报修或接报修后因人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导致教学无法进行。 |
2D4 |
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分发不及时,影响教学。 |
2D5 |
在教学场所周围制造噪音或对周围卫生环境治理不力,严重干扰教学。 |
三、三级教学事故
1、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类(A) | |
序号 |
事项 |
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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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穿背心或拖鞋上课(特定场所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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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间内,任课教师未制定出教学进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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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 | |
序号 |
事项 |
3B1 |
监考教师迟到10分钟以下者。 |
3、教学管理类(C) | |
序号 |
事项 |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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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活动中,因错通知致使教师或学生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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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保障类(D) | |
序号 |
事项 |
3D1 |
值班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 |
3D2 |
对教学场所及其周围环境治理不力而影响教学。 |
序号说明:
1、序号中第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教学事故的等级;
2、第二位英文字母A表示该教学事故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类,字母B表示该教学事故为考试与成绩管理类,字母C教学管理类,字母D表示该教学事故为教学保障类;
3、第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在本等级、本类别中的顺序。
附件2
焦作师专教学事故认定表
事故 责任人 |
|
所在 部门 |
|
教学事 故经过
|
发现过程:
签字:年月日 |
||
处理过程:
签字:年月日 | |||
认定:
签字:年月日 | |||
教学事故 处理委员 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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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 会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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