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饮食管理,规范食堂租赁经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有效的经营体制,健全饮食防范机制,打造良好的餐饮从业队伍,确保饮食安全和学校稳定,特制订焦作师专食堂租赁经营者准入和辞退制度。
一、引进食堂经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合格,身体健康,有一定的食堂经营经验和饮食卫生知识,有一年以上饮食经营的经历。
2、经营者必须“五证齐全”(身份证、健康证、所在地证明、计划生育证、用工证),所用餐厅员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
3、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行业规定和操作规程,服从饮食管理部门的管理。
4、经营者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年龄在25岁至55岁之间,社会信誉好,无前科、无劣迹。
5、经营者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管理水平,签合同人必须是直接管理和操作人。
6、经营者雇用员工须符合焦作师专后勤集团公司的《饮食服务用工制度》,切实履行报批备案手续。
7、经营者应以人为本,文明经营,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建设平安餐饮。
8、凡来校经营食堂者,由后勤集团公司饮食中心考察推荐,报后勤公司领导批准后签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经营者管理水平低,信誉差,从业人员素质低,饮食质量差,学年饮食月评总分最后一名者。
2、所属员工违反校规校纪,严重不服从管理,在校内发生打架斗殴、小偷小摸、扰乱学校治安者,予以辞退。经营负责人违反者取消经营资格。
3、使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和国家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出售使用霉变食品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原料,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
4、使用过期食品、产品、或者“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址、无有效期)情节严重者;严重违反学校及餐饮中心规章制度者。
5、严重拖欠炊事员工资或商贩货款、不服从饮食中心调解者。
(校政文〔2006〕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