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队伍建设
365游戏平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工作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365游戏平台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73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德育和学生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工作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生工作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育人职责,提高工作质量

1.“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学生工作是学校的主体性工作。全校每一个部门、每一位教职员要进一步提高对德育工作、学生工作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参与和不断加强德育工作和学生工作,切实把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并落实到行动中去。

2.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线骨干力量,是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政治上的引导员、学习上的辅导员、生活上的指导员、心理情感上的疏导员和安全上的管理员。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的勤工助学,积极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5)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6)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作用;

7)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8)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3.班主任是学校学生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集体的直接领导者和管理者,是学生的学业导师,是班级学风建设的指导者。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和职业道德。加强与任课教师联系,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2)及时了解本班学生的学习状况,定期深入课堂听课,班主任每周至少深入班级听课两个课时;

3)教育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共生活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4)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教育、考核和工作指导,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5)研究学生,了解学生,对班级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并向系(部、院)和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议;

6)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7)公正评价学生,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学年鉴定、毕业鉴定以及奖学金申报和各类评先的推荐等工作。

8)完成校、系(部、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必须用人本化的科学管理和人性化的优质服务自觉担负起育人职责。

管理部门和后勤服务部门要教育和引导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从育人的目的出发,完善制度和措施,严格管理、主动管理、科学管理,主动服务、热情服务、优质服务,充分发挥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德育功能。

5.教师不但是学生学业知识的传授者,更是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必须自觉担负起传道、授业、解惑的光荣职责。

教学部门要教育全体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要引导教师充分发挥学科教学的德育功能,注重德育渗透,结合专业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6.学校将建立组织和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的学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部门年度考核挂钩,同时将教师、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开展学生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和不断优化学生工作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运行机制

7.各系(部、院)党总支书记是系(部、院)德育和学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系(部、院)党总支副书记是系(部、院)德育和学生工作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未设置党总支副书记的系(部、院),由系(部、院)党总支书记直接分管德育和学生工作或明确一名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

8.各系(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分管领导做好系(部、院)学生的教育、管理以及学生工作队伍的管理、考核等具体工作,接受系(部、院)和学生工作部(处)的双重领导。

9.专、兼职政治辅导员除做好分管班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外,同时对系(部、院)学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助学贷款、就业等工作进行分块负责,具体分工由系(部、院)决定。

三、加强管理,注重培训,切实加强学生工作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

10、学校将努力加强学生工作队伍配置,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辅导员队伍和高素质的班主任队伍。学工部、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和各系(部、院)要做好相关具体工作,以真正发挥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作用。

1)学校按照1200的比例配备一线专职辅导员,按照1100的比例配备兼职辅导员。每个系(部、院)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辅导员。学生人数超过500人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班主任。

2)专职辅导员的岗位编制单列,指标由学校统一下达至各系(部、院),专职辅导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校内及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聘期为3年。

3)兼职辅导员由相关系(部、院)党总支从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机关干部中选聘,并事前报学生工作部门备案,兼职辅导员聘期为1年。辅导员聘用后学校统一发放聘任证书。

4)班主任的选聘在学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系(部、院)负责具体实施。

11.专职辅导员既可以按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也可以按干部系列晋升副科、正科、副处等行政职务,鼓励辅导员长期从事本职工作,逐步实现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新进教师必须从事12年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

晋升高一级教师系列职称者,任期内必须至少从事1年以上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

12.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具体负责专职辅导员和其他学生工作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专职辅导员和其他学生工作干部的职称评审实行序列单设、指标单列、评审单列。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校领导,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13.加强对学生工作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辅导员的培养和培训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同等待遇,培养培训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学校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支持辅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四、加大经费投入,切实保证学生工作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顺利开展

14.在各项事业迅速发展,办学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学校将克服困难,努力确保德育和学生工作的经费投入。

15.按照20/生·年的标准设置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经费。其中,60%直接核拨到系(部、院)作为对学生教育和管理的经费,30%核拨到学工部(处)、10%核拨到团委,用于全校性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对系(部、院)学生工作的奖励。

16.辅导员、班主任发放岗位津贴,具体发放标准是:

专职辅导员工作以所带200名学生为满工作量。专职辅导员满工作量按教师工作量的平均数计核。其工作量计算按满工作量系数为1,每增加或减少20名学生系数相应增减0.1。但所带学生数不得超过250人。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所带学生数不得超过100名。满工作量按教师工作量平均数一半的80%计核;各系(部、院)学工人员担任兼职辅导员满工作量按教师工作量平均数一半的50%计核,每增加或减少20名学生系数相应增减0.1

班主任津贴按每生每月3.0元计核。每年按10个月发放。

17.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是:

辅导员津贴按月工作量津贴和学期绩效考核津贴分别发放。其中90%作为辅导员月工作量津贴发放。其余10%依据学期末考核结果予以发放,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和考核合格的辅导员各发放其中的一半。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不再发放学期绩效津贴。

班主任津贴按月工作量津贴和学期绩效考核津贴分别发放。其中95%作为班主任月工作量津贴发放,5%依据学期末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津贴发放给考核优秀者。

18.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及津贴发放工作统一由学工部具体组织实施。每学期末,学生工作部根据系(部、院)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以及学生的评价结果对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进行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发放绩效津贴。

19.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20.加强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资助工作经费按上级相关规定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五、加强管理、认真考核,切实建立和完善学生工作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

21.学校对辅导员实行校、系(部、院)双重管理制度。学校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等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

学生工作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各系(部、院)要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22.建立健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建立辅导员自评、学生参评、学校考核相结合的工作考核体系。对辅导员的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门、系(部、院)和学生共同参与进行。班主任的组织考评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系(部、院)党总支具体实施考核。每年六月份,由学校统一安排,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并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班主任的职务、奖惩、晋级等挂钩。

23.学校设置“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称号,每年进行评比、表彰,比例为不超过辅导员、班主任总数的20%。

六、切实加强对学生工作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领导

24.为切实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领导,学校专门成立学生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党政一把手担任主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系(部、院)负责人为成员。

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5.各系(部、院)要成立以系(部、院)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系(部、院)德育和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6.学校建立学生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工作动态,研究工作措施,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在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分别组织召开成员会议,听取、研究、部署学校学生工作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工作。

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按月组织召开系(部、院)学生工作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例会,听取系(部、院)学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各系(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每双周召开学生工作例会,传达、部署有关工作。

七、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八、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校党字〔20067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德育和学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党字〔200674号《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校政文〔200778 号《365游戏平台班主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校党字〔2009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