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经济困难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绿色通道制度,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最长缓交期限为三个月)办理入学手续,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制度。
第三条凡考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直接到所在系(部、院)宿舍入住,后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专科新生。
第四条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绿色通道”:
(1)持有低保证、五保证、特困证、孤儿证、本人残疾证以及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等家庭经济确属特别困难者;
(2)零就业家庭,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确属特别困难者;
(3)因父母长期有病或其它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经济困难,不能及时足额交纳学费者;
(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和事故等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确属特别困难者。
第五条申请及审批程序: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凭:
(1)入学通知书;
(2)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该表必须填写完整,签字、盖章等不得遗漏;
(3)由当地、当年民政部门签署、盖章的困难证明原件;
(4)本人申请书;
(5)家长同意书;
(6)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必须户口本首页和家长单页复印)。携带以上材料,向所在各系(部、院)提出书面申请。
2.各系(部、院)确认后,填写《焦作师专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各系(部、院)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
3.各系(部、院)将签署意见的《焦作师专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学生所持有的材料报学生处审核并填写《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登记表》;
4.学生处将签署意见后的《焦作师专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统一报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5.学生持审批后的《申请表》和入学通知书到校财务处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不符合申请条件,又暂时无法缴纳有关费用者,由所在系(部、院)领导审批,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核准同意后,按相关程序办理相关缓交手续,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学费减免等救助等方式补办缴费手续。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凡是弄虚作假,持虚假证明入学者,一律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校学文〔2009〕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