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翻越校门和围墙。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校园,严禁藏匿和携带管制刀具。
三、严禁携带宠物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饲养宠物。
四、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园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禁止在学生公寓内私拉乱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电饭锅、酒精炉、煤气炉等。
五、校园内严禁焚烧垃圾、纸屑、树叶等废弃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施放孔明灯等。
六、严禁挪用、损毁消防设施和器材,学校重点要害部位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七、严禁在校园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
八、严禁在人工湖内游泳、溜冰、钓鱼或在湖边台阶上游玩。
九、严禁从室内向外抛掷杂物。
十、严禁从阳台攀爬进入相邻房间(宿舍)。
十一、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行人遇机动车辆应主动避让。
十二、校园内严禁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吸食和贩卖毒品,严禁赌博。
十三、严禁登陆非法网站,严禁在网上散布和传播反动信息和有害信息。
十四、校园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严厉打击封建迷信活动以及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活动。
十五、未经学校审批,严禁在校园内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校办文〔20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