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培计划”培训经费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河南省“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实施细则》(教师〔2014〕50号)和河南省“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召开的“国培计划”项目实施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使用管理原则
“国培计划”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
(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项目管理、绩效考评。
二、支出项目、范围和标准
“国培计划”项目经费用于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经费:
(一)调研与方案研制费。指项目方案研制过程中所需的文件设计与分析费、专家咨询费等。
(二)学员食宿费。指学员在培训期间住宿费或按标准给予的生活费补贴。
(三)专家费。指培训期间专家集中辅导答疑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专家的授课费、材料费(教具等)、食宿费、交通费和场地设备租用费。
(四)教学资源开发费。指课程资源研发过程中所需要的设计、研讨、脚本撰写、编辑制作、修改完善、审定、录制及印刷等所需费用。
(五)场地设备费。指培训期间所需教室、实验室和相关设施设备的租赁费用。
(六)学员资料费。学员培训学习所必须的学习资料的购买、制作和证书寄发、学员国培课题申报及结项指导费等费用。
(七)实践教学费。指学员参加影子培训期间,学员交通费、学员影子培训指导费,教学观摩授课费、教育考察交通费等。
(八)管理费。指国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对国培工作组织管理的相关部门及学院的劳务费、日常办公费、信息管理平台运行费等。
(九)项目评估总结费。指开展项目绩效评估专家咨询、项目总结报告研制及撰写、项目报告印制和电子材料制作及上报所需费用。
(十)业务费。指培训期间所需要的项目会议费,直接参与培训组织、实施和服务等工作的除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补助费,与培训项目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如宣传费、公杂费、班主任费、课题申报及结项指导费、学员集体合影照片冲印费等。
(十一)其它费用。指不可预计的费用,如直接参与国培计划的校外场地租用费、校外教学活动参与者劳务费等。
“国培计划”经费支出项目、范围及标准详见附件。
三、计划与管理
(一)“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与监督,并下列分配比例控制:
1.“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的65%作为各承担项目学院的培训经费,用于国培计划教学费用、专家住宿费、学习资料费、培训学员及顶岗实习学生住宿、交通、实践教学等各项费用支出。各学院协调并做好直接和间接服务于“国培计划”的工作人员劳务费核算,并做出合理化分配。
2.“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的10%划拨归继续教育学院,用于“国培计划”前期调研、项目方案研制、项目申报、项目宣传报道、教学过程质量监督、项目评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国培工作人员劳务费等各项支出。
3.“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的25%作为学校统筹,用于“国培计划”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费、学员水电费、国培教学所需的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场地租赁等项目支出。
(二)严格执行学校预算和报备制度。“国培计划”实施学院应根据经费分配数额和教学实际需要做好项目预算,经财务处审核后方可使用,并提前向学校报备,确保培训正确进行。
(三)“国培计划”专项经费,按培训项目单独预算、独立结算,“一事一议”。当不同的国培项目之间经费需要调配使用时,承担国培项目的学院应事先提出申请,征得学校财务处的同意。
(四)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报销与结算
(一)“国培计划”项目经费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和程序进行报销。
(二)“国培计划”项目完成后,相关学院协同财务处及时编报经费决算表,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
五、其它
(一)承担“国培计划”项目的学院要根据本办法,建立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工作。培训项目实施学院院长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财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
附件:“国培计划”经费支出项目、支出范围及支出标准和细则
附件
“国培计划”经费支出项目、支出范围及支出标准和细则
(校政文〔201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