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特殊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校政文[2007]77号),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称特殊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家庭成员突遇重大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陷入极端困难的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特殊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校临时困难救助金。程序是:
本人书面申请,需陈述本人或家庭成员状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所在系(部)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拟出初步救助意见。
所在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申请人情况,提出救助建议。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申请人情况,确定发放临时救助金的标准,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临时救助资金。
临时救助金只用于补贴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费用,可一次性发放,也可按月发放。
经本人申请,特殊困难学生可以优先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特殊困难学生在冬季来临时可以申请获得冬季补助,标准为每生200元,评出后一次性发放。申请程序同第四条。
本办法自二00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解释。
(校学文〔200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