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女教授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女教授延长退休年龄作出如下规定:
一、延期退休条件
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女教授,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被聘为教授职务;
(二)教学水平高,责任心强,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
(三)所在系(部、院)生师比较高且所在专业教师缺编;
(四)确因工作需要(即担任专业带头人,或承担有专业建设任务,或在省级以上重点教科研课题、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且该课题、项目尚未完成);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延期退休期限
女教授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年满55周岁执行。符合延期退休条件的,其退休年龄可延长1—3年。
三、延期退休程序办理
自愿延长退休年龄的女教授,在达到退休年龄的1个月前,提出延期退休申请;教学系(部、院)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同意其“延退”申请后,由人事处将“延退”人员名单及延退期限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四、其他事项
(一)每位女教授只能申请延期退休1次。
(二)女教授在“延退”期内,不得无故中断延退;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女教授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附件:
女教授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
出生日期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职称 |
|
职务 |
|
工作部门 |
|
|||||||
从事专业 |
|
担任课程 |
|
|||||||||
身体状况 |
|
延退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
延退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所在部门意见 |
(公 章)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
(校政文〔2009〕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