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各基层团委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评价各基层团委工作,建立健全我校共青团系统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引领方向、转变作风、推动落实的要求,以实绩考核为重点,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持续推进的长效考核激励机制。
第二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考核坚持项目细化、工作量化、结果公开化、考核激励一体化的原则进行。
项目细化:考核项目以校团委确定的工作要点为主线,通过对各项工作的细化,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抓住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思路,促进全校共青团工作整体上水平。
工作量化:对细化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量化打分,通过自查互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结果公开化:考核结果在全校公开通报,报送学校及各系(部、院)党政领导,营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积极健康的竞争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考核激励一体化:凡在工作考核中进入优秀档次的基层团委,在各项评选表彰、团干外出进修学习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第三章考核办法和内容
第四条考核采取自查自评、校团委综合考评两个步骤进行。自查自评以基层团委提交的自查报告和得分统计表为主。校团委再根据工作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对考核结果做出最终评定。
第五条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本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加分、扣分项目单列。得分、加分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
第六条考核内容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20分)
1.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学生头脑,广泛开展大学生思想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专题宣讲、形式报告、演讲辩论、座谈研讨等形式,帮助学生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活动成效明显,总结工作及时(4分);坚持开展团课教育和主题团日活动(2分)。
2.注重开展形势政策宣传和教育,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等阵地,认真做好大学生日常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活动(2分)。
3.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通过开展理论培训、互动交流、志愿服务、挂职锻炼、领导力培训、素质拓展训练等对本单位主要学生骨干进行不少于100人次的培训(3分);建立”培养工程种子库”,加大对理论学习骨干、入党积极分子、专业拔尖人才、文体特长学生等各类优秀学生的教育培养力度(1分);建立辅导教师队伍,健全对学生骨干培养的评价考核机制,确立一批培养基地,促进学生骨干更好地成长和发展(1分)。
4.高度重视优秀学生和群体典型的培养,积极参加全国和河南省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团支部”评选活动(3分)。
5.重视网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建设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网上思想政治教育平台,建立健全以共青团、学生会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专题网页或开通共青团工作博客,不断充实内容,及时更新信息(1分);加强网络管理,利用网络为学生学习、创业、择业、心理咨询等提供服务(1分)。
6.建立大学生思想动态监测体系,及时准确把握大学生的思想动态,随时上报学生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反映信息(1分);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对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处置得当,上报信息及时(1分)。
(二)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20分)
1.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系列讲座、网络论坛等,对学生进行实习、创业、就业的指导和培训(1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秀毕业生的选拔、推荐工作,向社会公开举荐各类优秀毕业生,为用人单位输送合格人才(1分)。
2.积极寻求企事业单位支持,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实习基地”建设工作(2分);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依托基地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服务,组织大学生到基地开展挂职锻炼、实习、技术合作等活动,邀请基地企业的成功人士对大学生进行创业就业指导和培训(1分)。
3.认真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宣传发动、组织招募、报名情况和录用人员信息上报工作(1分);做好志愿者的户口迁移、党团关系转接安置等后期服务工作(1分)。
4.大力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制定规章制度,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服务小组,并做好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工作(1分);在职业设计指导,素质拓展训练,建立评价体系,强化社会认同四个环节推出了一系列有特色的举措(1分);认真做好《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征订、发放、使用等工作(1分)。
5.按照 “挑战杯”竞赛赛制要求,认真举办本系(部、院)的创业计划和课外学术作品竞赛(2分);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省级”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和课外学术作品竞赛(3分);建立健全大学生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取得优异成绩、表现突出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3分);积极促成优秀的大学生创业计划、科技成果与企业对接,争取企业的资金支持(2分)。
(三)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18分)
1.建立健全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效工作机制,设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有具体的社会实践方案和实施细则(2分);完善社会实践活动各项规章制度(1分);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组织大学生到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2分)。
2.采用集中组织团队与学生返乡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暑期”三下乡”活动(1分);每个基层团委都要至少集中组织1支暑期”三下乡”服务团队(1分)。积极申报重点实践团队(1分)。
3.圆满完成校团委部署的寒假和暑期”三下乡”活动的各项具体任务和指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生比例不低于50%,活动取得突出实效(1分)。
4.活动期间,及时、准确报送活动信息、图片和总结(3分)。
5.开展四进社区、助残、扶贫、支教、环保等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6分)。
(四)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17分)
1.广泛开展内容健康、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校园文化娱乐、公益服务、体育竞技和社团文化活动(3分)。
2.形成健全的科技文化活动的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的机构,有专人负责(2分)。
3.积极组织参与学校组织的科技文化艺术活动(4分);积极组织选手参加校团委举办的其它校园文化活动,如周末文化广场、社团风采艺术节等(2分)。
3.重视学生社团工作,至少有一个挂靠学生社团,能紧密联系专业实际,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经常开展活动,社团数量多,管理规范,效果好(3分)。
4.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技能比赛,有效提高学生专业素质。(3分)。
(五)基层团组织建设(15分)
1.按照团省委的统一要求,加强团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积极探索团建工作新模式,效果明显(1分)。
2.基层团委、团支部班子健全,制度完善,档案管理规范,团干部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1分);活动场所、设备、时间和日常工作、大型活动、专项活动经费有保证(1分);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学生推优入党力度(1分);团内组织生活坚持开展,所属支部有活力,凝聚力强(1分);
3.加强对学生会的指导,完善学生会工作章程及各项条例,增强其工作活力及在学生中的影响力,巩固其在学生组织中的主体地位,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依法有序地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并取得突出成绩(2分)。指导所属学生会完成校学生会部署的工作(2分)。
4.将学生社团纳入基层团委、系(部)学生会工作格局,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在社团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上取得显著成效(2分);积极参加”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活动(1分);做好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培训工作(1分)。
5.做好新团员的发展工作,做好团员年报、团员注册、团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按时收交团费,建立详细的团费收缴登记册(2分)。
(六)信息工作(4分)
准时上报校团委要求的各项工作材料、信息和图片等(4分)。
(七)服务经济困难学生(2分)
广泛开展”一助一”结对扶助活动,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切实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好共青团系统各类奖学金和济困助学金的评选和发送工作。
(八)团费缴纳情况(4分)
1.团费收缴及时准确,不拖欠(3分)。
2.收缴过程透明公开,无私自克扣使用(1分)。
第七条加分项目
(一)每建1个”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或”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加5分。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人数、确定招募人数分别排全校前3名的基层团委,各加5、4、3分。
(三)获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或”挑战杯”全国创业计划大赛获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鼓励奖的作品,每件分别加60分、50分、40分、35分、30分,入围全国竞赛的每件加25分;获 “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或”挑战杯”河南省创业计划大赛获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鼓励奖的作品,每件分别加30分、25分、20分、15分、10分,入围省级竞赛的每件加10分。
(四)暑期”三下乡”活动,集中组织的服务团队超过2支以上的,每支加5分;组织优秀团队申报成为省级团队的,每支加8分;申报成为全国团队的,每支加15分。
(五)承办我校”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一项赛事的,加10分;在全省”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比赛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项目,每件分别加30分、25分、15分、10分;组织参与我校科技文化艺术节汇报演出的,每参加一个节目(或担任主持人),加5分。每组织参加一项省级以上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赛事,加5分;在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作品,每件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六)凡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报刊、团内信息刊物采用的新闻信息每条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在国家、省级、市级和校级网站上刊发新闻信息的每条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同一条信息被不同级网站采用按最高级别加分。社会实践活动等单项工作的新闻报道不再作重复奖励。
(七)准时参加校团委、全校学校团的有关会议、活动的,每次加2分。
(八)圆满完成校团委交办的事项,每项加0.5分。
(九)承办全校性团的活动、会议(每次加5分);承办全市性团的活动、会议(每次加10分)。
(十)集体获得团中央表彰的加30分,获得团省委表彰的加20分,获团市委表彰的加10分。单项工作获得团中央表彰的加10分,获得团省委表彰的加5分,获得团市委表彰的加1分。
(十一)经校团委认定的校级或校级以上工作典型;或召开校级以上团的工作现场会,在各级团组织正式推广的;或在校级以上有关会议做过典型发言和书面交流的,每项典型给予1-5分奖励。
(十二)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青年学生,在团内影响较大,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给予宣传报道的,每项典型给予所在团委1-5分奖励。
(十三)创新和特色工作部分由各基层团委单独申报,经校团委予以核实审定后,每项加5分。
第八条扣分项目
(一)凡未经同意,擅自不参加校团委会议的,每缺席一次扣20分。
(二)校团委安排的工作,无特殊原因不接受或不实施的扣20分,未按时完成的扣10分。
(三)工作较差,被领导机关或新闻媒体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0分。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九条奖励办法
(一)焦作师专五四红旗团委
对于考核结果前五名的授予”焦作师专五四红旗团委”称号,基层团委负责人,优先推荐校级以上表彰。获得”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的主要负责人,同时授予”焦作师专优秀青年工作者”称号。
(二)共青团工作创新奖
主要表彰在工作中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开拓创新、形成特色,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基层团委。
(三)共青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对于信息报送及时,上报信息材料丰富充实,注重队伍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的集体予以表彰。
第十条对出现下列情况者予以通报批评: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团干部出现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校团委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对团费收缴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对信息上报工作严重滞后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为指导性要求,年终考核时由校团委组织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本学期的具体工作制定详细考核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视需要可对本办法适当修改。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校团委。
(校青字〔2009〕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