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育教学活动是学生掌握知识,提高素质和锻炼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
通过社会调查、野外实习(写生、采风)、参观见习等活动,使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向自然学习、向社会学习,长知识、增才干,为今后服务于社会、奉献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实施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院系将活动方案报送教务处,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行。
(二)实习的形式应根据教学内容和专业特点,采用点、线结合或点、面结合等形式开展。
(三)活动方案必须明确带队领导和指导教师,并拟定安全措施及责任人,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四)相关院系需作好动员工作,明确目的,强调要求。指导教师要向学生全面介绍校外实践活动方案组织学生认真学习
守则。学习记录要有所有学习人员签名,并妥善保存。
(五)外出实践的院系需提前一年向教务处提交外出实践计划,并作出相应的费用预算,以便教务处纳入第二年的教学经费预算中。
三、守则
(一)指导教师守则
1.全面了解社会实践、野外实习、采风、写生等工作区域的基本情况。
2、合理安排学生的生活与工作,注重安全。
3、严格要求学生,关心爱护学生,耐心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4、认真指导学生开展工作,明确要求,及时督查。
5、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身先士孕,做学生的表塞。
6.带头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尊重当地人的民风民俗,搞好民族团结。
7、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情况。
8、组织做好教育教学活动的总结评比工作。
(二)学生守则
l、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2、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安全教育管理的规定。
3、虚心学习,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4、勤动脑,勤动手,认真作好教育教学活动记录。
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不随意请假,维护学校和班级的名誉。
6、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勇于探索。
7、尊敬师长,尊重当地人的民风民俗。
8、爱护集体财产,损坏财物照价赔偿。
9、认真做好实习总结。
10、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听从指挥,违反纪律,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本规定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校教文〔2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