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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游戏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发布部门:365游戏平台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1121
为了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教学[2007]531号)和《关于建立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校政文[2007]77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2、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可分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两个档次。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档。
2、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档。
三、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坚持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3、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过程中,既要坚持审查相关证明,更要注重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情况和平时生活表现;对于家庭经济困难能积极缴清规定费用的学生优先认定,对于有缴费能力而不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的学生不予认定。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孤儿、单亲家庭子女;
、烈士等优抚家庭子女;
、国家级贫困县、乡的农村家庭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的城市居民子女;
、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突遇大病或者意外事故,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
四、认定机构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认定工作。
2、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实施和审核工作。
3、在各系(部)中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应少于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学生本人或者家庭遭遇特殊意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经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同意可以随时申请和认定。
2、学校在每学年结束时向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新生在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3、每学年开学时,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可只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对照河南省焦作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状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年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5、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审核初步评议结果。若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的,应在全系(部)师生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若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若对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的情况后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为批准通过的学生办理认定批复手续。
六、后续管理
1、学生本人在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好转后应主动向学校报告,并申请停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2、各系(部)每学年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有明显好转的应立即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终止对其的资助。
3、学生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各方面情况,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学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已获得资助的,收回所有资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各系(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5、各系(部)应当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起规范的档案,完整地记录认定资料和接受资助的情况。
七、其它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二00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各系(部)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系(部):专业:年级:学号: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数

  

毕业学校

  

个人特长

  

孤   残

□是□否

单亲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

签章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月日

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系(部):专业:学号: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学院

  

  

专 业

  


年级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年月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B.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C.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部)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系(部)审核,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学生

资助

管理

中心

意见

经本中心核实,

□同意所在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不同意所在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加盖部门公章)


















(校学文〔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