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365游戏平台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论证、购置、使用、调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可靠保证。各单位须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并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
第四条各单位在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要保证所用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和使用效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365游戏平台仪器设备实行校、系(部、院、处室)、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总务基建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系(部、院、处室)及实验室应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合理配备本部门的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第六条单价在800元(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学校管理的仪器设备(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其中,单价在8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仪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的为大型仪器设备。
单价在200元以上(含)8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的为低值仪器设备。低值仪器设备实行系(部、院、处室)、实验室二级管理。其中,500元(含)以上800元以下的由系(部、院)管理,500元以下由实验室管理。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365游戏平台物资采购管理规定》,《365游戏平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凡属学校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贷款或自筹资金)及进入渠道(购置、调拨、自制、赠送等)都要建档入帐,不得滞留帐外。
第九条新购置的8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的程序为:系(部、院、处室)级管理人员配合领用人填写“365游戏平台固定资产信息卡”,并确保填写内容完整、准确;上网录入建档;总务基建处审核确认;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十条新购置的500元(含)以上8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设备建立档案的程序为:领用人填写“365游戏平台低值仪器卡片”;由系(部、院、处室)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录入“365游戏平台低值仪器卡片”信息并进行管理。不能独立使用的零、附件不属于低值仪器设备,应在原仪器(帐)上增值。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对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要做好使用和维护、维修记录,在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修复,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
第十二条各单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增加开机时间,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系(部、院、处室)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办理仪器设备的购置、获赠、调拨、报损、报废等手续,定期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总务基建处对各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五条在仪器设备管理中,禁止任何形式的闲置浪费、公物私化、私自转让、丢弃等行为。
第五章仪器设备的借用
第十六条系(部、院)、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借用,经仪器设备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借方填写《365游戏平台仪器设备借用单》,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七条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仪器设备借出校外,需办理手续即借方凭单位公函,经仪器设备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填写《365游戏平台仪器设备借用单》,与仪器设备所在系(部、院)仪器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八条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外借。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需长期使用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便携式仪器设备的个人,需经仪器设备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并在系(部、院)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处办理领用手续。如系临时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条借出的仪器设备如出现损坏、遗失等问题,按《365游戏平台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第六章仪器设备的调拨和上交
第二十一条系(部、院)内实验室之间的仪器设备调拨工作,需经系(部、院)负责人批准后,由系(部、院)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调拨。
第二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之间的仪器设备调拨,由调拨双方系(部、院)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填写《365游戏平台仪器设备调拨单》,到总务基建处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十三条向校外调拨仪器设备必须报主管校长同意,方可办理调拨手续。。
第二十四条校内、外仪器设备有价调拨的财务手续,一律在总务基建处办理。有价调拨的收入将视原设备的经费来源,按比例返回原单位作为设备费。
第二十五条各系(部、院)多余或积压的仪器设备,应由系(部、院)负责人批准后,填写《365游戏平台仪器设备上交表》并上交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组织校内外调剂。
第七章仪器设备的移交
第二十六条离(退)休、调出、及长期(一年以上)外出人员,应在离岗前一个月,经系(部、院)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退休、调离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或私自处理(带走、转送或卖出等)仪器设备。
第二十七条离(退)休及已调离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被聘为本单位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主要移交内容如下:
(一)使用和管理的所有仪器设备(帐、物相符,借进、借出凭证核对等);
(二)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含随机技术资料、验收报告、日常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以及零部件实物情况(数量、质量、存放地点等);
(三)工具;
(四)实验室及实验室内箱、柜等的钥匙;
(五)其他应该交接的事宜。
第二十九条对学校予以除名的人员以及拒不办理移交手续的人员,在系(部、院、处室)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由系(部、院、处室)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会同所在实验室负责人,依法通过相关途径予以收回,重新调配。
第三十条教学、科研人员离退休时,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尚未完成,仍需继续使用仪器设备的,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应在保证在岗人员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方便,为这部分人员使用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做妥善安排,使他们能继续为学校做出贡献。
第三十一条继续参加科研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使用课题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也应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八章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
第三十二条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详见《365游戏平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要保持完整,帐、物相符,及时上交总务基建处统一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自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为保证帐、物管理的正常秩序,原则上不办理报废留用手续。对确实需要的零部件,应在《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中注明。在未经总务基建处批准之前,一律不得自行拆卸。
第三十五条仪器设备回收库后对校内开放,对于确有实用价值的整机、零部件、附件等,经登记后可进库选用,并按使用价值适当收取费用。
第九章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具体实施细则详见《365游戏平台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总务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政文〔2008〕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