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层团委(团支部)是团的基层组织,与团员青年有着最广泛的联系,是团的各项工作的基础。加强基层团委(团支部)建设,是加强我校团的基层建设的重点。为了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基层团组织生活,使基层团委(团支部)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二条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团内开展思想交流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团员中的各种错误思想和不良倾向。平等地进行思想交流,密切团员之间在思想感情上的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第三条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总结自己思想、工作、学习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缺点,并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
第四条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开一次,以团小组为单位进行。
第三章支部团员大会制度
第五条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是支部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
第六条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团内选举;团员发展、评议、推优、奖励及处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七条充分发扬民主,让全体团员畅所欲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支部团员大会决议。支部五分之四以上团员到会才能做出决议,实到团员半数以上赞同,决议方能生效。支部团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章支部委员会制度
第八条支部委员会是支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关,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带头学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精神,并创造性地加以落实;抓好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筹备、召集支部团员大会,协调各团小组的工作关系,做好团员管理工作,负责团费收交、活动经费筹集、管理及使用工作;每学期分析团员思想状况一次,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一次,向基层团委专题汇报工作一次。
第十条如无特殊情况,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第五章团课制度
第十一条每两周安排一次主题团课,安排要有针对性、系统性、计划性。
第十二条团课的主要内容: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组织团员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对团员进行权利,义务和纪律教育;有计划地讲解团章的基本内容,团的光荣传统和团的历史;其他学校、团委的重点工作等。
第十三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力求形式多样,内容生动,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
第六章主题团日活动制度
第十四条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主题团日活动。内容要紧紧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围绕学校建设和支部发展,提高团员综合素质来开展。做到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活动组织安排到位。
第十五条团日活动要有详实记录,基层团委(团支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团组织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第七章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第十六条每年第三季度为团员教育评议时间。
第十七条教育评议程序
(一)学习教育。对团员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团员标准、履行团员义务、增强团员意识的教育。
(二)自我总结。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团员标准,书面总结一年来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上年评议中存在的问题的改正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支部委员进行个人总结和评议。召开团小组会对团员进行个人总结和评议。评议中,要求实事求是,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组织考察。团支部在民主评议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对每个团员和团干给出评定意见,提交团员大会通过。
(五)组织处理。对优秀、合格团员(团干),应及时进行年度团籍注册,对评议出的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在”五•四”期间予以表彰;对限期改正缺点的团员,推迟三个月进行团籍注册,三个月内仍不改正的,不予注册;对不合格团员,不予注册,进行劝退和除名处理;对限期改正团员干部进行教育,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团干部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教育评议情况要上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第八章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第十九条严格团员注册、团籍管理和团费的缴纳。凡丢失团员证的应及时补办,长期不补办的按自行退团处理。凡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退团处理。
第二十条注册程序
(一)每年第三季度为团籍注册时间,注册应与教育评议活动结合起来。
(二)对符合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
(三)对受团内纪律处分或其他不完全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要严格区别不同情况给与注册、缓期注册或不予注册处理。
第九章推优制度
第二十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是基层团委(团支部)的重要工作之一,要通过党校,团校等形式,寓思想教育于推优工作的全过程。
第二十二条推优工作要认真贯彻365游戏平台《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校组字〔2005〕2号)文件要求。
第二十三条每年年初要制定推优工作计划,经常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填写推优表时,要写清楚支部大会决议情况及优点、缺点。
第二十四条 28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工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应经过团组织的推荐,使教工中的共青团员成为发展青年教工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十章其他制度
第二十五条基层团委(团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即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目标,然后依照工作目标的要求逐项落实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基层团委(团支部)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基层团委(团支部)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即通过团员大会或其他形式,保证全体团员对基层团委(团支部)的工作进行评议或考核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形成团员对支部工作的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基层团委(团支部)活动制度,即基层团委(团支部)按照工作的整体安排,有序地开展团组织活动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支部活动正规化,避免随意性。
第二十八条基层团委(团支部)财物管理制度,即基层团委(团支部)对财产、设备、器械的使用和管理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支部维持正常的活动秩序。
(校青字〔200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