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活动中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师开展理论和实践教学研究和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河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制定365游戏平台优秀教学成果奖励(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办法。
第二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我校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就业需求及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要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等。
第四条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省内首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的应用推广价值,可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
在已有成果基础上部分首创,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应用推广价值,可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在运用已有成果的过程中有创新和发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可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五条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的成果可优先获奖;国家、省教学改革项目及国家、省、校级“质量工程”教改水平显著的可优先获奖。
第六条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第七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申报材料包括:
(一)《365游戏平台优秀教学成果申报书》-式两份,同时附申报书电子版;
(二)相关论证支撑材料。
第八条校学术委员会对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进行评审,下设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程序:
(一)教学部门自评与推荐
各教学部门根据学校时间安排,按照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标准,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在自行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择优向学校推荐参评成果。
(二)跟踪评估
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校级优秀教学成果评选标准对各教学部门推荐的优秀教学成果进行跟踪评估。
(三)学校评审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参评成果的各项资料,结合跟踪评估情况经投票表决评出各级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二等奖和一等奖项目须有校学术委员会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等奖项目须经会议答辩并有校学术委员会参加投票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四)公布评选结果
校学术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一周内布评选结果。
第十条学校将对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颁发证书并进行奖励。获奖教学成果如曾获得过校级其它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真实性由获奖集体或本人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消相应称号及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系(部、院)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对系(部、院)主任(院长)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布的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权属持有异议,可在推荐项目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
第十三条获奖优秀教学成果被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的集体或个人将被视为同意该教学成果在享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荣誉称号期间,其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属于学校,获奖集体或个人应承诺其教学成果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365游戏平台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校政文〔2006〕20号)同时废止。
(校教文〔2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