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强化执纪监督职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学校纪委是履行党内监督职能的专门机关,要准确把握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把各项规定和制度要求落到实处,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为推进学校的跨越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监督检查作风建设
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好、发展好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四)抓好廉政教育
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五)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
以好用、管用为核心,进一步清理、制订和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符合我校实际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六)突出监督与问责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等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约和监督,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对各单位及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督促整改。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
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工作报告制度
学校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校内各单位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廉政谈话制度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四)专项检查制度
每年年终,由学校领导带队,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
(五)纪委约谈制度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纪委约谈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六)强化责任追究
对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校党字〔201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