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鼓励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活动,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基本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在职教师,予以相应的奖励,奖励折合为课时进行发放。
第三条 凡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发文要求参加的比赛,经校长同意后,适用于本办法;其他校内辅导或由各类协会、学会等组织的比赛、辅导,不适用于本办法,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参赛程序
第四条 参赛申请程序
(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将各类技能竞赛信息通知相关学院,相关学院根据竞赛活动要求做好参赛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发文要求参加的比赛,以校长批示为奖励和报销依据(辅导课时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协会、学会等组织的比赛,由相关学院填写《365游戏平台学生参加校外竞赛活动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提交至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审核后,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报校长审批。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参赛,奖励和辅导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未经许可自行参赛的,学校将不予认定和奖励。
(三)赛前若需进行集中辅导,相关部门应制定集训方案(包括指导教师、培训内容与课时安排、培训场地、设备等),与《365游戏平台学生参加校外竞赛活动申请表》一并提交至相关职能部门,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报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经费保障
第五条 参赛的经费保障
(一)由学校批准参加的竞赛活动,参赛所需报名费、资料费、材料费、差旅费等由学校按财务制度核报。
(二)学校根据校长核定的集训方案中的课时安排,给予指导教师相应课时补助。
(三)参赛奖励由学校绩效调节性津贴中支出。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 参赛的组织和管理
(一)参赛工作在学校主管领导领导下进行。
(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参赛的协调工作,以及指导教师的奖励核算工作。
(三)相关学院负责参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学校统一组队参赛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参赛要求,制定参赛实施方案;根据竞赛章程的要求组队;确定指导教师,做好参赛前的辅导和训练工作,并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时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做好获奖情况统计和奖励的申报工作。
第五章获奖奖励
第七条 奖励依据
参赛获奖奖励的级别以校长批示和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或文件综合确定。
第八条 奖励范围
(一)指导教师辅导学生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同一竞赛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只计级别最高奖励)。
(二)组织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团体奖励(同一竞赛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只计级别最高奖励)。
(三)学校设立优秀组织奖,以奖励在全年参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
第九条 参赛获奖奖励标准(见附件)
第十条 奖励程序
(一)比赛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及时将参赛结果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并将参赛的相关资料、获奖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总结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二)相关职能部门将奖励情况报请学校批准后发放。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一条 辅导学生参加国际性竞赛一律报学校审批,奖励标准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由学校组队参加的各类校外竞赛活动,所获集体荣誉归学校所有;个人荣誉复印件由所在学院存档,集体所获奖品、奖金等的归属由学校确定。
第十三条 经学校批准的参赛活动,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赛学生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65游戏平台学生参加校外技能竞赛活动管理与奖励办法》(校政文〔2012〕6号)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365游戏平台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校外技能竞赛活动获奖奖励标准
附件
365游戏平台
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校外技能竞赛活动获奖奖励标准
一、学科竞赛奖励标准(30元/课时)
级别 |
奖项 |
团体奖(课时数/个) |
单项奖(课时数/学生)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34 |
167 |
二等奖 |
168 |
84 |
|
三等奖 |
68 |
34 |
|
省级 |
一等奖 |
68 |
34 |
二等奖 |
34 |
17 |
|
三等奖 |
20 |
10 |
二、文艺竞赛奖励标准(30元/课时)
级别 |
奖项 |
团体奖(课时数/个) |
奖励课时数(个/学生)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68 |
84 |
二等奖 |
84 |
42 |
|
三等奖 |
34 |
17 |
|
省级 |
一等奖 |
34 |
17 |
二等奖 |
18 |
9 |
|
三等奖 |
10 |
5 |
三、体育竞赛奖励标准(30元/课时)
(一)河南省大学生运动会总体目标奖(代表团团体总分)
名 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奖励(课时数) |
334 |
267 |
200 |
167 |
134 |
100 |
(二)单项奖励标准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奖励 (课时数/学生) |
34 |
27 |
20 |
17 |
14 |
10 |
(三)破记录奖
国家级334个课时/次/人,省级67个课时/次/人。(省教育厅主办的各单项锦标赛的奖励办法参照以上标准执行;获国家级竞赛奖的运动员及教练员奖励标准由学校研究决定。)
四、对在全年参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学校授予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并奖励67个课时。
五、以上奖励标准未涉及到的竞赛项目,奖励标准由学校研究决定。
(校政文〔2014〕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