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节约车辆运行成本,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车辆范围
(一)校级领导固定用车。
(二)学校公务活动机动用车(主要是指老干部公务用车、以学校名义聘请的名誉教授来校讲学用车、以学校名义接待的外地来访人员用车、外出办事需携带数量较大(多)物品用车、考试取送试卷用车等)。
(三)部门相对固定公务车辆。
(四)学校班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原则
经费包干,定额控制,严格审批,节能降耗。
第四条公务用车审批
(一)学校所有公务车辆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和调配使用。
(二)校领导固定用车原则上由校领导根据公务活动自行安排。校领导未带车出差期间,其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
(三)公务活动机动用车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市区内用车由办公室根据情况直接调派;市区外用车的,用车部门须填写《公务用车审批表》,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提前一天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四)司机凭办公室出车指令或《派车单》出车,不得随意出车或公车私用;特殊情况经学校办公室主任或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可先用车,后补办相关手续。
(五)部门相对固定公务车辆主要服务于部门日常公务活动,出市区的,参照公务活动机动用车审批制度执行。
第五条公务用车燃油管理
(一)学校所有公务车辆燃油实行一车一卡定期定额充值制度;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或车辆外出需加油的,须经学校办公室主任或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部门用车实行经费包干,全年用车费用不得超出年度核算标准,超支自付。
(三)学校所有公务车辆随车油卡私自它用的,一经发现,将加倍处罚。
(四)学校办公室定期统计单车用油量和行驶里程,及时掌握车辆油耗情况并进行通报。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维修
(一)学校所有公务车辆的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和严格报批制度。
(二)车辆的日常养护和小项维修,须由司机本人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学校车辆维修鉴定技术小组审核签字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三)车辆需大修(估价在5000元以上)的,由司机提出申请,学校车辆维修鉴定技术小组鉴定后拿出方案,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车辆外出需维修或购买零部件的,须电话报请分管车辆的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后须经学校车辆维修鉴定技术小组验证实物,办公室主任签字后,补办相关手续。
(五)要建立健全公务车辆维修档案,司机和维修单位要如实填写维修清单,司机班负责人每季度统计一次车辆维修费用,并将统计结果报学校办公室。
第七条车辆运行费用的报销
车辆运行费用是指车辆安全运行所产生的保险费、车船税、验车费、燃修费、过路(桥)费、停车费、司机出车补助等费用。
(一)车辆运行费用由办公室汇总、统计,统一管理。
(二)车辆燃修费、保险费、车船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三)过路(桥)费、停车费、司机出车补助等费用,由司机持《派车单》经办公室核实后报销。
(四)凡私自外出、修车、加油等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八条公务用车安全
(一)为保证车辆安全,学校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学校内指定的地点,不准在外停放过夜。
(二)校级领导固定用车夜间需在外停放的,须由司机本人写出申请并经学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时,必须保证车辆安全。
(三)为保障公务车辆安全,学校所有公务车辆不得外借。
(四)凡私自外借或在外停放造成损失的,由司机个人负责。
(五)部门相对固定公务车辆主要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部门兼职司机为车辆的直接责任人,兼职司机相关资料须在学校办公室备案。
部门相对固定公务车辆在非公务活动期间和节假日、工作日的夜间必须停放在学校,不准公车私用。
第九条车辆值班
(一)值班车辆由带班领导或办公室安排出车,原则上不到市区以外的地方办事。
(二)值班司机没有公务时,必须在司机值班室待命。
(三)部门相对固定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做值班用车。
第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公务用车审批表
附件
公务用车审批表
出车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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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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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部门及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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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公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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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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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费用 |
公里数及油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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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过桥停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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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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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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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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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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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文〔2010〕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