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实习实训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精神、团队协作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以及对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职业素质的养成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管理,保证实习实训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习实训的内容与安排
第一条 根据实习实训所包含的环节,可归纳为课程实习、专业调查(考察)、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教育实习)等环节。
第二条 课程实习是根据某课程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要求,为促进学生掌握和应用课程基本理论,而安排学生在校内外实习基地或实验室集中进行的教学活动,学生应完成实习报告或提交实习成果,时间一般为1~2周。
第三条 专业调查(考察)由教师和学生拟定调查(考察)提纲,通过学生的调查(考察),并运用课程或专业的基本知识分析社会热点和现象,撰写调查报告,培养学生巩固知识、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锻炼学生调查和分析问题能力的教学活动,时间一般以周为单位。
第四条 专业实习是根据课程或专业教学的要求,为促进学生熟练掌握某项或某几项专业技能,而开展技能训练的教学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在校内、外实验(实训)室(实习实训基地)及实习单位接受岗位实务训练,把专业课中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从而巩固、加深、扩大所学专业的理论知识,获得综合的专业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时间一般以周为单位。
第五条 毕业实习是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培养和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为学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的教学活动。高职专业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五、第六学期进行,教师教育专业毕业实习(即教育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
第三章实习实训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全校各类实习实训工作在学校主管副校长领导下,根据实习实训性质、内容等,由教务处、各学院分工负责,协同配合,按照教学要求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教务处是全校实习实训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实习实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会同各学院做好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三)审核各学院实习实训工作计划。
(四)督促、检查实习实训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各学院是实习实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的主体部门。为做好实习实训工作,各学院应成立实习实训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切实可行的实习实训方案、实习实训实施计划及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工作预案。
(二)负责实习前的动员和教育,加强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三)加强实习实训期间的领导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工作,检查实习实训工作的进度和效果,及时处理实习实训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四)做好实习实训的总结工作,组织评选实习实训先进个人并向学校推荐。
(五)做好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存档(如实习计划、实习日志、实习总结等)。
第九条 学生在校外进行集中实习实训,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按每50名学生安排一名实习实训带队教师;多专业一地实习实训,带队教师由教务处协调统筹安排。带队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生在实习实训单位的全面工作,包括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安全等方面。
(二)按照实习实训方案,结合实习实训单位的实际情况,会同实习实训单位的有关人员,拟订出具体的实习实训计划,并做好学生食宿等方面的安排。
(三)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实训方案和计划,讲明时间安排和程序;介绍实习实训单位情况,提出明确、具体的实习实训要求和注意事项。
(四)严格要求并组织好实习实训中的教与学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学习;检查了解学生技术业务的情况,检查实习实训日记或笔记,解决学生在技术业务方面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实训总结。
(五)对实习实训期间违犯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汇报并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指导实习实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经所属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顶岗教师到位交接后方可离开。否则,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实习实训结束后,应认真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考核,评定实习实训成绩。同时写出书面总结,做好总结汇报工作。
第十条 学生实习实训纪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我校和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按照实习实训方案和计划,认真完成实习实训任务。虚心接受带队教师的指导和帮助,做好实习记录,写好实习实训总结。
(三)尊重实习实训单位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对实习实训单位干部职工要有礼貌。如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带队教师有组织地提出。
(四)实习实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事请假在一天(含一天)以内的,须经实习实训单位指导教师和学校实习实训带队教师书面批准;一天以上的,要经实习实训单位领导批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离开实习实训岗位者,视情节轻重,根据累计缺勤时间评价实习实训成绩或取消实习实训资格。
第四章实习实训考核
第十一条 实习实训带队教师应按照实习实训方案的要求,结合实习实训单位指导教师意见,依据学生对实习实训内容和实践技能的掌握程度,参考学生实习实训态度、思想表现及纪律情况等方面,考核评定学生实习实训成绩。实习实训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格次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 实习实训成绩不及格者随下一年级学生重新实习,所需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十三条 在教师教育专业教育实习结束后及高职专业毕业实习每学期期末,教务处将对实习实训带队教师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实习实训期间,由于带队教师或相关学院管理不到位,对学校的实习实训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实习实训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为保障实习实训工作正常开展,学校设立实习实训专项经费,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各学院按人才培养方案及实习实训教学安排和要求,拟定下一年度实习实训方案及经费预算,并于每年 11月下旬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上报学校。
第六章实习实训带队教师待遇
第十七条 在焦作地区外脱产指导实习实训,按实际指导天数,专任教师每天计2个学时的教学工作量,非专任教师每天计1.5个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在焦作地区指导实习实训,按实际指导天数,专任教师每天计1.5个学时的教学工作量,非专任教师每天计1个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八条 学校为实习实训带队教师发放生活、通讯及交通补贴。具体标准为省外实习带队教师每天20元;焦作地区外的省内实习带队教师每天15元;焦作地区内的实习带队教师每天10元。
第十九条 在焦作市区外实习实训基地带队的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期间,原则上报销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出租车、旅游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的票据不予报销);有特殊情况的,由实习指导教师提出申请,报所属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酌情处理。市区内实习实训交通费参照学校在校上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各学院根据实习实训工作的需要,经教务处核准后,可派相关人员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检查、督导,差旅费按相关规定报销。
第二十一条 实习实训的带队教师应与学生同吃同住,原则上学校不再报销其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实习实训期间交通费、生活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个人自理。特殊情况需由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实习单位给予学生的相关报酬归学生所有,学校及各学院不得挪作他用;有特殊情况的,相关学院可提出申请,经校领导研究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65游戏平台学生实习实训管理暂行规定》(校政文〔2010〕22号)废止。
附件: 365游戏平台学生实习实训审批表
附件:
365游戏平台学生实习实训审批表
一、基本情况
实习实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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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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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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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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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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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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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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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年月日 至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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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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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计划第几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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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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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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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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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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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 地点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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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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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程 安 排 |
起止日期 |
实习实训地点 |
主要实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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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至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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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至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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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至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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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至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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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至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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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至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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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至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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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习实训学生名单(可加附页)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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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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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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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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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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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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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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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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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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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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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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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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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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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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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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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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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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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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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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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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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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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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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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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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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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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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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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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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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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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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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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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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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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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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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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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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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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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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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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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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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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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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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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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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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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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费预算:
序号 |
项目 |
计算方法 |
金额 |
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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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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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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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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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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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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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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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
学院意见 |
签名:年月日(盖章) |
保卫处意见 |
签名:年月日(盖章) |
教务处意见 |
签名:年月日(盖章) |
主管校领导意见 |
签名:年月日 |
说明:
1.本表须如实填写,由学院院长签字后,提前2周报教务处审核。出省实习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2.外出实习各学院对实习的各项工作负责。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学院作为教学档案保存,并作为经费借支和报销凭证之一;一份报教务科作为教学工作安排的依据;一份报实践教学管理科存档。
4.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写出实习总结报告,由学院院长签字后报实践教学管理科存档。
(校教文〔2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