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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游戏平台关于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365游戏平台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2309

第一章总则

实习实训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精神、团队协作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以及对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职业素质的养成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管理,保证实习实训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习实训的内容与安排

第一条  根据实习实训所包含的环节,可归纳为课程实习、专业调查(考察)、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教育实习)等环节。

第二条  课程实习是根据某课程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要求,为促进学生掌握和应用课程基本理论,而安排学生在校内外实习基地或实验室集中进行的教学活动,学生应完成实习报告或提交实习成果,时间一般为12周。

第三条  专业调查(考察)由教师和学生拟定调查(考察)提纲,通过学生的调查(考察),并运用课程或专业的基本知识分析社会热点和现象,撰写调查报告,培养学生巩固知识、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锻炼学生调查和分析问题能力的教学活动,时间一般以周为单位。

第四条  专业实习是根据课程或专业教学的要求,为促进学生熟练掌握某项或某几项专业技能,而开展技能训练的教学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在校内、外实验(实训)室(实习实训基地)及实习单位接受岗位实务训练,把专业课中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从而巩固、加深、扩大所学专业的理论知识,获得综合的专业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时间一般以周为单位。

第五条  毕业实习是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培养和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为学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的教学活动。高职专业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五、第六学期进行,教师教育专业毕业实习(即教育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

第三章实习实训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全校各类实习实训工作在学校主管副校长领导下,根据实习实训性质、内容等,由教务处、各学院分工负责,协同配合,按照教学要求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教务处是全校实习实训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实习实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会同各学院做好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三)审核各学院实习实训工作计划。

(四)督促、检查实习实训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各学院是实习实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的主体部门。为做好实习实训工作,各学院应成立实习实训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切实可行的实习实训方案、实习实训实施计划及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工作预案。

(二)负责实习前的动员和教育,加强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三)加强实习实训期间的领导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工作,检查实习实训工作的进度和效果,及时处理实习实训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四)做好实习实训的总结工作,组织评选实习实训先进个人并向学校推荐。

(五)做好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存档(如实习计划、实习日志、实习总结等)。

第九条  学生在校外进行集中实习实训,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按每50名学生安排一名实习实训带队教师;多专业一地实习实训,带队教师由教务处协调统筹安排。带队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生在实习实训单位的全面工作,包括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安全等方面。

(二)按照实习实训方案,结合实习实训单位的实际情况,会同实习实训单位的有关人员,拟订出具体的实习实训计划,并做好学生食宿等方面的安排。

(三)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实训方案和计划,讲明时间安排和程序;介绍实习实训单位情况,提出明确、具体的实习实训要求和注意事项。

(四)严格要求并组织好实习实训中的教与学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学习;检查了解学生技术业务的情况,检查实习实训日记或笔记,解决学生在技术业务方面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实训总结。

(五)对实习实训期间违犯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汇报并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指导实习实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经所属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顶岗教师到位交接后方可离开。否则,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实习实训结束后,应认真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考核,评定实习实训成绩。同时写出书面总结,做好总结汇报工作。

第十条  学生实习实训纪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我校和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按照实习实训方案和计划,认真完成实习实训任务。虚心接受带队教师的指导和帮助,做好实习记录,写好实习实训总结。

(三)尊重实习实训单位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对实习实训单位干部职工要有礼貌。如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带队教师有组织地提出。

(四)实习实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事请假在一天(含一天)以内的,须经实习实训单位指导教师和学校实习实训带队教师书面批准;一天以上的,要经实习实训单位领导批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离开实习实训岗位者,视情节轻重,根据累计缺勤时间评价实习实训成绩或取消实习实训资格。

第四章实习实训考核

第十一条  实习实训带队教师应按照实习实训方案的要求,结合实习实训单位指导教师意见,依据学生对实习实训内容和实践技能的掌握程度,参考学生实习实训态度、思想表现及纪律情况等方面,考核评定学生实习实训成绩。实习实训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格次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  实习实训成绩不及格者随下一年级学生重新实习,所需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十三条  在教师教育专业教育实习结束后及高职专业毕业实习每学期期末,教务处将对实习实训带队教师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实习实训期间,由于带队教师或相关学院管理不到位,对学校的实习实训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实习实训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为保障实习实训工作正常开展,学校设立实习实训专项经费,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各学院按人才培养方案及实习实训教学安排和要求,拟定下一年度实习实训方案及经费预算,并于每年 11月下旬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上报学校。

第六章实习实训带队教师待遇

第十七条  在焦作地区外脱产指导实习实训,按实际指导天数,专任教师每天计2个学时的教学工作量,非专任教师每天计1.5个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在焦作地区指导实习实训,按实际指导天数,专任教师每天计1.5个学时的教学工作量,非专任教师每天计1个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八条  学校为实习实训带队教师发放生活、通讯及交通补贴。具体标准为省外实习带队教师每天20元;焦作地区外的省内实习带队教师每天15元;焦作地区内的实习带队教师每天10元。

第十九条  在焦作市区外实习实训基地带队的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期间,原则上报销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出租车、旅游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的票据不予报销);有特殊情况的,由实习指导教师提出申请,报所属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酌情处理。市区内实习实训交通费参照学校在校上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各学院根据实习实训工作的需要,经教务处核准后,可派相关人员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检查、督导,差旅费按相关规定报销。

第二十一条  实习实训的带队教师应与学生同吃同住,原则上学校不再报销其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实习实训期间交通费、生活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个人自理。特殊情况需由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实习单位给予学生的相关报酬归学生所有,学校及各学院不得挪作他用;有特殊情况的,相关学院可提出申请,经校领导研究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65游戏平台学生实习实训管理暂行规定》(校政文〔201022号)废止。

  

附件: 365游戏平台学生实习实训审批表


附件:

365游戏平台学生实习实训审批表

一、基本情况

实习实训项目

  

专业

  

班级

  

人数

  

组织单位

  

带队领导

  

实习地点

  

起止时间

年月日 至年月日

学时数

  

教学计划第几学期

  

指导教师

  

实习实训方式

  

实习实训目的

  

实习实训内容

  

实习、实训

地点论证

  

安全措施

  

起止日期

实习实训地点

主要实习内容

月日至月日

  

  

月日至月日

  

  

月日至月日

  

  

月日至月日

  

  

月日至月日

  

  

月日至月日

  

  

月日至月日

  

  












二、实习实训学生名单(可加附页)

序号

学号

姓名

序号

学号

姓名

序号

学号

姓名

1

  

  

16

  

  

31

  

  

2

  

  

17

  

  

32

  

  

3

  

  

18

  

  

33

  

  

4

  

  

19

  

  

34

  

  

5

  

  

20

  

  

35

  

  

6

  

  

21

  

  

36

  

  

7

  

  

22

  

  

37

  

  

8

  

  

23

  

  

38

  

  

9

  

  

24

  

  

39

  

  

10

  

  

25

  

  

40

  

  

11

  

  

26

  

  

41

  

  

12

  

  

27

  

  

42

  

  

13

  

  

28

  

  

43

  

  

14

  

  

29

  

  

44

  

  

15

  

  

30

  

  

45

  

  

三、经费预算:

序号

项目

计算方法

金额

经费来源

1

  

  

  

  

2

  

  

  

  

3

  

  

  

  

4

  

  

  

  

5

  

  

  

  

合计

  








四、审批

学院意见

  

签名:年月日(盖章)

保卫处意见

  

签名:年月日(盖章)

教务处意见

  

签名:年月日(盖章)

主管校领导意见

  

签名:年月日

  

说明:

1.本表须如实填写,由学院院长签字后,提前2周报教务处审核。出省实习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2.外出实习各学院对实习的各项工作负责。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学院作为教学档案保存,并作为经费借支和报销凭证之一;一份报教务科作为教学工作安排的依据;一份报实践教学管理科存档。

4.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写出实习总结报告,由学院院长签字后报实践教学管理科存档。

(校教文〔2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