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宣传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设显性管理的重要体现。为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宣传品的管理,规范校园宣传秩序,打造整洁文明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校园宣传品的种类及要求
1、校园宣传品包括横幅标语、喷绘板、手工制作板、信息广告等。
2、在校园悬挂、张贴、摆放宣传品应做到庄严庄重、文明整洁、美观大方,文字、格式规范,表意准确、信息传递清楚、简明。
二、实行宣传品悬挂、张贴、摆放审批制度
3.宣传品审批内容主要包括宣传品宣传的必要性与内容、形式以及悬挂、张贴或摆放地点;审批对象包括条幅标语、海报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
4.校园宣传悬挂、张贴、摆放宣传品的统筹监管部门为校党委宣传统战部。
5.凡在校园内公共场所悬挂条幅标语由党委宣传部审批。
6.各学院、部门在公共场所张贴、摆放宣传品由各主办单位审批。
7.各学生团体在公共场所张贴、摆放的宣传品由校团委审批。
8.校园内的各种商业性活动的宣传品,由后勤集团审批。
9.校外单位原则上不允许来校园悬挂、摆放、张贴各类宣传品,确有需要者,须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校园宣传品悬挂、张贴、摆放的规定
10.各类条幅标语、宣传版面、海报、通知、公告、启事等宣传品须在学校规定的地点悬挂、张贴或摆放,规定区域之外不得悬挂、张贴、摆放任何宣传品。
11.条幅标语等宣传品的悬挂区域:
(1)新校区:西大门、1号教学楼、2号教学楼、行知湖桥两侧、滨湖路、怀德路、运动场北侧的铁丝网上。
(2)南校区:教学楼前及两侧甬路。
(3)北校区:教学楼前及两侧甬路。
(4)大型重要活动的宣传品可悬挂在校内上空或各楼体上。
12.宣传版面摆放区域:
(1)新校区:行知广场、大学生活动中心前、图书馆门前、网艺楼东门口、实验楼西门口。
(2)北校区:教学楼前、常春园前道路、餐厅门口、宿舍楼前。
(3)南校区:教学楼前、餐厅门口、宿舍楼前。
13.海报、通知、公告、启事等纸质宣传品一律张贴在学校专用宣传栏或张贴栏内。
14.宣传品的悬挂、张贴或摆放提倡少而精的原则,宣传品的内容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思政教育等中心工作,一般活动不提倡张贴、悬挂或摆放宣传品。
15.凡需悬挂、张贴或摆放宣传品的各单位、部门和学生团体,须在张贴、悬挂宣传品前认真填写《焦作师专校园宣传品悬挂、张贴或摆放审批表》(一式两份),并交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后,方可悬挂、张贴或摆放。(可登陆宣传统战部网页点击下载此表)
16.学校各单位、部门或学生团体等要严格按照审批表上规定的起迄日期悬挂、张贴或摆放宣传品。
17.未经审批擅自悬挂、张贴或摆放宣传品的和逾期不自行摘除的,由后勤集团安排人员摘除,所需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学校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四、宣传品悬挂、张贴或摆放的其他注意事项
18.条幅标语的悬挂数量一般不超过2条,悬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要求制作材料为彩色布料(以红色为主),字体颜色一般为为白色或黄色,条幅尺寸不得超过18*1.5米。
19.张贴海报、通知、公告、启事等,不得在张贴栏上打钉或重力敲击。在张贴期限内的宣传品必须注意维护,对损坏的宣传品要及时处理。
20.校园内严禁悬挂任何商业性和不健康的条幅标语。经审核批准的商家赞助性条幅标语,只能在指定地点悬挂,其商家名称只能作为标语落款出现。
21.各单位、部门或学生团体等如遇重大活动及事项需作大型宣传,可由主办单位做出整体宣传方案,报学校宣传统战部审批备案。
22.本规定由学校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其它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焦作师专宣传品悬挂、张贴或摆放审批表
附件:
焦作师专宣传品悬挂、张贴或摆放审批表
宣传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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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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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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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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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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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 名 |
部 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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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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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部门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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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编号:
(校党宣〔20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