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365游戏平台师资管理条例》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支业务精湛、治学严谨、乐于奉献、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促进学科、专业发展,我校将选拔和培养第二届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具体规定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有拼搏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师德。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拥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所在学科梯队结构较为合理,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4、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兼职教师,或经学校考核合格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已系统讲授两门以上本专业课程,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突出,符合以下条件(三年以来):
(1)在CN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有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3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2)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
(3)参与编写一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六万字以上)。
(4)国家级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持人,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
(5)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教学团队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特色专业建设)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三名)。
第(1)项为必备条件,第(2)、(3)、(4)、(5)项应符合2项以上。
(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有拼搏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师德。
2、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经学校考核合格的教学新秀,年龄在45岁以下且为我校专职教师或系(部、院)主任(院长)、副主任(副院长)。
3、具有本学科领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过硬的实践能力,已系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三年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技能比赛奖励,或获得校级优质课比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突出,符合以下条件(三年以来):
(1)在CN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2)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五名),或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
(3)参与编写一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
(4)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五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五名),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省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持人。
(5)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教学团队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特色专业建设)的主要完成人。
第(1)项为必备条件,第(2)、(3)、(4)、(5)项应符合2项以上。
5、能够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具有独立翻译的能力。
6、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能力。
(三)教学新秀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有拼搏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师德。
2、具有本学科领域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已系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三年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技能比赛奖励,或获得校级优质课比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3、助教以上职称,年龄在35岁以下的专职教师。
4、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三年以来):
(1)在CN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三名),或校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持人。
(3)参与编写一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四万字以上)。
(4)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完成人(限前二名),省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二名)。
(5)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教学团队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特色专业建设)。
以上5项应符合2项以上。
5、能够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具有独立翻译的能力。
6、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能力。
二、选拔办法
(一)学校每三年选拔一次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
(二)选拔要坚持高标准、重实绩的原则;坚持近期需要与长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选拔、公平竞争的原则;坚持严格考核、目标管理的原则。选拔的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数量分别不超过我校专职教师总数的5%、15%、5%。各系(部、院)首先组织教师申报,并组织专家小组认真考核,提出初选意见,学科带头人推荐比例不高于8%,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比例不高于20%、教学新秀推荐比例不高于7%,并注意学科间的平衡,然后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结合相关部门,根据申报材料、教学评估情况、我校学科发展目标以及教学督导组意见,对初选人员进行评议、审核。
(四)教务处将审核的结果报学术委员会评选,经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后,以校政文形式公布。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的培养措施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三、培养与管理
(一)各系(部、院)应根据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为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制定出详细的培养方案,并对他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二)学校各部门应为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科研条件,在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学校在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的培养经费方面予以保证,分年度进行考核,对完成培养目标者分别补贴2000元、1500元、1000元,同时每年分别报销2000元、1000元、500元学习资料费。三年期满,完成目标者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四)学校成立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培养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和各系(部、院)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培养计划落实情况,解决培养对象遇到的实际问题。教务处和各系(部、院)共同负责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的日常管理。
(五)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每三年为一届,每届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称号。
四、考核标准(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一)学科带头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有拼搏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师德。
2、带领梯队成员开展教学研究与教育创新活动,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培养期间每学年教学质量考核均为优秀。
3、科研工作要求:
(1)在CN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
(2)国家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五名),或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
(3)参与编写一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六万字以上)。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五名),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五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持人。
(5)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教学团队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特色专业建设)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三名),或主持完成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教学团队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特色专业建设)。
第(1)项为必备条件,第(2)、(3)、(4)、(5)项应符合2条以上。
4、跟踪、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确定学科发展方向、建设内容及目标,组织制定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规划方案》及相关实施计划。根据所在学科的现状和发展潜力,确定相对稳定、具有其特色的1-2个研究方向,并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对研究方向进行及时调整。
5、建立起一支与本学科研究方向相吻合的,以中青年教师为主,高、中、初级职称相结合,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每个研究方向的梯队成员不少于四人,并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协助学校制定、实施学科师资培养规划和人才调配计划。
6、组织本学科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在学校范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本学科学术报告会。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争取各类科研经费资助,带领学科梯队成员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有拼搏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师德。
2、较好的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培养期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两次以上优秀,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以上奖励。
3、科研工作要求:
(1)在CN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2)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三名)。
(3)参与编写一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五名),或省(部)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三名),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
(5)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教学团队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特色专业建设)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五名),或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教学团队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特色专业建设)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三名)。
第(1)项为必备条件,第(2)、(3)、(4)、(5)项应符合2项以上。
(三)教学新秀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有拼搏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师德。
2、较好的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培养期间教学质量考核1次以上优秀,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以上奖励。
3、科研工作要求:
(1)在CN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省辖市、厅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两名),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
(3)参与编写一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四万字以上)。
(4)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五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五名),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辖市、厅级一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持人。
(5)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教学团队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特色专业建设)。
第(1)项为必备条件,第(2)、(3)、(4)、(5)项应符合2项以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中凡涉及某等级以上和以下的内容均包括本等级。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校政文〔200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