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科学、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继续教育经费,推动学校继续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涉及的经费系指学校实际收入的学费总额,包括依据合同划拨给联办单位的经费。
二、本办法采用整体切块的方式,对联合办学单位、学校、教学系(院)、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进行经费和收益的分配,具体分配见附件。
三、具体说明
1.班级类别的划分
A类班:联合办学的函授本科学历教育班。
B类班:联合办学的自学助考本科学历教育班。
C类班:联合办学的网络本科学历教育班。
D类班:我校设在校外的函授专科学历教学点和函授站。
E类班:函授专科校内教学班。
F类班:面向社会的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班以及开展的其它类别的成人培训。此类培训班的培训内容逐年变化,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教学计划的制订和教师积备课、上课难度大,因此经费收入主要用于培训项目的开发、申报、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酬金、教学管理、项目总结等。
G类班:国家和省级财政拨款、市级预算外资金支持的培训班。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办班成本费用由承办学院提出经费预算,经继续教育学院按培训规范审批后实施。
H类班:校内各单位及社会相关部门,利用校内设施举办的其它培训班。
I类班:继续教育学院承接的社会考试、学科竞赛等,本着“以考养考”的原则,考生所交纳的考务费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足额交纳上级部门费用后,余留部分用作考试、竞赛的监考、考务管理等费用。学校不再进行收益提成。
2.承办院系经费。主要用于办学成本,即教学方案的制订、教学管理、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班主任费及办班接待的招待费等,如果学费或培训费中包含有学员的食宿费用也从承办院系费用中支出,各项经费均由继续教育学院按财务管理审批使用。
3.继续教育学院经费。在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及继续教育教学管理中,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项目的开发、申报、教学监督、迎接上级相关部门的评估检查、总结材料的报送及指令性计划的场地租赁、设施设备的维护等全面工作。
4.专项资金。各类教学的招生、录取、考试、办证费用作为专项资金列支。
5.招生奖励
(1)学历教育的招生奖励在第一学年学费递交后进行分配。
(2)非学历培训的招生奖励在非学历培训结束后按比例分配。
(3)招生奖励由继续教育学院核定,财务处审核后,按学校财务审核程序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6.学校预留经费。主要用于教学场地的使用、水电费以及改善食宿条件等费用。
7.特殊类型的培训及学历教育班级,经费和收益分配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临时提出方案,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四、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五、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365游戏平台成人教育经费使用及招生奖励办法》(校政文〔2006〕15号)同时废止。
附件:焦作师专继续教育经费和收益分配比例表
附件
焦作师专继续教育经费和收益分配比例表
分配比例
类别
|
合作办学单位 |
承办 院系 |
市场调研、招生宣传、招生奖励、录取、考试考核 |
继续教育学院 |
学校
|
|
学历教育 (函授本科) |
A |
45% |
25% |
10% |
5% |
15% |
学历教育 (自考本科) |
B |
58% |
16% |
7% |
5% |
14% |
学历教育 (网络教育) |
C |
70% |
10% |
5% |
5% |
10% |
学历教育 (成人专科) |
D |
40% |
27% |
5% |
10% |
18% |
学历教育 (成人专科) |
E |
∕ |
27% |
20% |
10% |
43% |
非学历培训 |
F |
∕ |
60% |
10% |
10% |
20% |
指令性计划 |
G |
∕ |
65% |
10% |
25% |
∕ |
临时性培训 |
H |
∕ |
70% |
20% |
4% |
6% |
指令性考试、竞赛 |
I |
见说明 |
∕ |
(校政文〔201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