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学前教育、社会体育二个专业的建设,保证专业建设质量,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促进学校各类专业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原则
1.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校园建设、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师资队伍与服务能力建设、实训实习耗材补贴、实习意外伤害保险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化债等方面。
2.建设期内,各专业用于设备购置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中央补助资金的50%。
3.学校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对项目进行管理。
二、成立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张丙辰
副组长:高闰青 夏绍能
成员:司清亮 曹锦丽 岳彤 蔺丽萍 鲁建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司清亮
成员:袁建峰 刘占才 王娜
办公电话:0391-3585267
三、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1.项目资金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建设方案,制定2012、2013年度专业建设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方案,包括具体的设备购置方案、教师培训方案及资料购置方案等,并报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2.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经费由学校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重点建设专业经费必须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和维护,经费须严格按计划使用,严禁挪用和无计划开支。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按照项目建设规划的具体细则进行专业建设和使用经费,校纪检监察室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3.经费使用审批程序:项目组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处审核,校领导审批后按照相关财务程序报销。
4.项目的任务应按计划要求如期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由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处理。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各项交接工作。
5.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对项目建设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并及时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校教文〔201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