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加强校园网络信息管理,为师生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是校园网信息管理一项重要任务。为此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的网络管理员、邮件系统管理员、校园网站管理员承担学校校园网有害信息监控、过滤、删除职责。
第二条 网络管理员要收集存在有害信息网站的IP地址,通过交换机、防火墙的配置管理,阻断校园网用户对存在有害信息网站的访问,防范黑客对校园网内服务器的攻击。
第三条 校园网服务器管理员要及时安装操作系统补丁程序,及时升级杀毒软件,加强密码管理,严密监视服务器安全信息,以保证服务器的安全。
第四条 邮件系统管理员要收集垃圾邮件和有害邮件发送者的“黑名单”和有害邮件中的关键字,及时对邮件系统进行设置,尽可能阻止学校邮箱用户接收含有害、垃圾信息的邮件。
第五条 校园网站管理员对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必须实行先审后发。网站管理者每个工作日要对所管理的网站进行一次全面浏览,防止黑客攻击或因密码泄露致使网页内容被篡改。
第六条 开通留言板、论坛的校园网站要实现校园网内可贴、校园网外仅浏览,实名发帖、先审后发,24小时监控的技术、管理要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校园网站不得开通留言板、论坛。
第七条 校园网站或FTP服务器管理员发现校园网站、FTP服务器上存在有害信息时,必须留存信息痕迹,立即通知信息中心停止相应服务,并填写《网络突发事件报告单》(见附件),报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事件的调查处理;事件处理结束后,校园网站或FTP服务器管理员删除有害信息,信息中心重新开通中断的服务。
第八条 校园网用户在校园网上发现有害信息或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及时向信息中心举报。
第九条 对失职的校园网信息管理者,学校将追究其管理责任。
本规定从发布日期起生效,由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网络突发事件报告单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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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现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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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 | ||||
填报前已做出的处理: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监制
(校政文〔200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