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全面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对教学系(部、院)就业工作的量化考核工作。
二、系(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核内容
系(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系(部)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就业工作量和日常工作等4个方面内容。其中日常工作包括在国家正式期刊发表或在地(厅)级及以上会议交流就业工作方面的论文、向学校校报或就业网推荐就业工作经验及做法、结合系(部、院)专业特点建设实习就业基地、邀请相关人员为学生做就业专题讲座或报告、邀请用人单位到校举办或参加“双选会”、能否按时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就业工作会议和活动、能否及时按要求上报就业相关数据等。
三、系(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核计算方法
就业工作量化考核计算公式为:
M=R×0.4+T×0.4+U×0.2+B
[M——系(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总得分;R——系(部、院)的平均就业率(年终就业率与初次就业率的平均值);T——就业质量评价指数;U——就业工作量评价指数;B——日常工作得分]。
1.平均就业率计算方法
R=(初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2
2.系(部、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指数(T)的计算方法
就业质量(t)=(毕业生各就业类型人数×该类型就业质量折算系数之和)/本单位毕业生总数
系(部、院)毕业生就业质量折算系数
毕业生就业类型 |
就业质量折算系数 |
毕业生就业类型 |
就业质量折算系数 |
灵活就业 |
0.6 |
专升本 |
3 |
签约有工作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同时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有人事托管(人事代理) |
1 |
考取公务员、教师 |
4 |
签约独立人事权单位 |
2 |
自主创业 |
5 |
志愿西部、三支一扶、服务贫困县计划、村官计划、参军等 |
3 |
待就业 |
0 |
对各就业类型毕业生核实均以相关证明为准。
系(部、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指数T=60+8×t
3.毕业生就业工作量评价指数(W)计算方法:
系(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量评分(u)的计算方法
u=(本系部毕业生人数/全校毕业生总数)×100
系(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量评价指数(U)计算方法
U=(系部工作量评分分值/工作量评分第一名的分值)×20+80
4.日常工作得分标准及办法
工作项目 |
加分标准 |
加分 上限 |
①发表或交流就业工作方面(包括创业教育)论文 |
+4分/篇(中文核心) |
10分 |
+2分/篇(一般期刊) | ||
+1分/篇(交流论文) | ||
②向校报或就业网推荐就业工作经验和做法 |
+0.5分/篇 |
3分 |
③建有实习就业基地且发挥作用的(安排有实习) |
+1分/个 |
6分 |
④主动邀请用人单位到校召开专场招聘会 |
+3分/累计5家 |
15分 |
⑤学校组织“双选会”的邀请用人单位到会 |
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加3分,未完成的减4分;在完成任务基础上多邀请一家用人单位加0.5分 |
不封顶 |
⑥就业专题讲座、报告 |
+2分/次 |
10分 |
⑦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
按校政文〔2005〕66号要求完成的加10分 |
10分 |
⑧就业工作会议及有关活动 |
±2分/次 |
|
⑨上报就业工作计划和总结 |
±4分/次 |
|
⑩上报就业数据(含月报) |
±4分/次 |
|
说明:(1)各个工作项目得失分均以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为准;(2)年终就业率统计截止日(12月20日)、初次就业率统计截止日(8月20日)。
上述所有数据的有效值为小数点后两位。
四、系(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系(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就业工作年度评优评先和安排就业工作经费的主要依据。
1.就业工作经费
对年终量化考核积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教学系(部、院),积分排在前四名的,其下一年就业工作经费按生均20元的标准,由招生就业办公室按工作进展情况分批核发到系(部、院)管理使用;其余系(部、院)按生均15元的标准,由招生就业办公室按工作进展情况分批核发到系(部、院)管理使用。
对年终量化考核不合格的教学系部(分数在60分以下),取消就业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其下一年就业工作经费按生均5元的标准,由招生就业办公室按工作进展情况分批核发到系(部、院)管理使用。
2.就业工作先进部门
凡符合下述条件的教学系(部、院),作为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部门进行表彰。
(1)认真贯彻执行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结合本系(部、院)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办法,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2)领导重视,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工作热情,服务周到。
(3)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推荐就业,引导、帮助困难毕业生就业、帮助毕业生自主创业。
(4)重视就业指导和毕业生的教育工作,就业指导工作正常化、规范化,毕业生上岗违约率低。
(5)就业管理规范、毕业生资格审核准确及时,毕业生就业签约情况好,就业率高。
(6)年终就业工作量化考核积分排在前四位的。
3.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参评范围: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教学系(部、院)就业工作小组成员、就业指导课教师、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员以及辅导员、班主任。
评选比例:按教学系(部、院)当年上报的就业工作小组成员、学生处核定的辅导员和班主任总数的25%推荐上报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评选结果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表现突出;
(2)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3)锐意改革,努力开拓,为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了明显成绩;
(4)服务意识强,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5)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五、本办法从2009年开始执行。
六、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政文〔2009〕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