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办公效率,规范学校国有财产的管理,使其发挥最大效益,根据《365游戏平台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校政文〔2005〕53号),经学校研究,特制订我校笔记本电脑发放和使用之暂行规定。
一、发放使用对象
1、我校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员;
2、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申请,校领导批准购置配发的。
二、使用和管理
1、学校发放的笔记本电脑,产权、管理权归学校,由使用对象保管使用。
2、笔记本电脑由学校总务基建处统一建立个人使用账户和部门账户,详细记录笔记本电脑的品牌、型(编)号、规格、配置等。
3、学校发放的笔记本电脑是为了教师教学和科研的需要,不准转交或借用于他人(包括亲属朋友)。
4、笔记本电脑在保修期内,由供应商进行保修和维修,保修期过后的维修由学校负责。
5、归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与管理,属个人行为损坏或丢失的,个人照价赔偿。
6、发放笔记本电脑的相关人员,因工作调离时,原设备交总务基建处(发放笔记电脑现金者按折旧率退还学校),并详细核对电脑的品牌、型(编)号、规格、配置等确认无误时,由总务基建处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7、部门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在资产核查时,如发现私自长期转借于他人的,总务基建处将收回,此部门以后将不再配发笔记本电脑。
(校政文〔200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