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督管理水平,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现就我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作出以下规定:
一、凡我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指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出国出境、因私等原因离开焦作市区或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告知外出时间、目的地及事由),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二、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外出的应按照《焦作师专关于考勤工作的若干规定》(校政文〔2006〕93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并将审批过的《焦作师专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复印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三、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外出需填写《焦作师专中层及以上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表》(见附件),报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一)中层副职干部(不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外出,3天以内(含3天),由本部门正职审批;3天以上,经本部门正职同意后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二)中层正职或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干部外出,3天以内(含3天)的,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行政管理干部向党委书记汇报后由校长审批,党务群团干部向校长汇报后由党委书记审批;3天以上,经分管(联系)校领导、校长同意后,由党委书记审批。
(三)学校领导班子副职(含党委委员和校长助理)外出,向校长汇报同意后,由党委书记审批。
(四)党委书记或校长外出,要提前相互沟通,一般情况下要用合适方式告知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并按照焦办〔2013〕36号文件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五)原则上学院的书记、院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行政处室的正副职干部不得同时外出,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外出前按职务顺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五、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经准假离开岗位,离岗前应将自己的去向和联系方式告知相关人员,并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以便保持与学校的联系。
六、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外出,同样应遵守本规定。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焦作师专中层及以上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表
附件:
焦作师专中层及以上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表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报告人 |
|
单位(部门)和职务 |
|
联系电话 |
|
外出期间联系电话 |
|
外出地点 |
|
外出起止时间 |
|
代为主持工作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
|
||
外出事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负责人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校领导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校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党委书记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销假时间 |
年 月 日 |
(校党字〔201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