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教室资源为教学服务,特规定如下:
一、教室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全校的教室,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
二、教务处教务科负责每学期教室的分配、调用,并科学合理地交付各系(部)具体管理、使用。
三、良好的教室环境有助于增强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果。因此,每个师生都有责任为创造良好的教室环境而努力。
四、教室必须保持安静,不能大声喧哗。上课时,应关闭所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
五、保持教室卫生、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果壳、杂物,不吸烟,不乱涂黑板。
六、爱护公共财物和教学设备,不在课桌椅和墙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损坏公物或设备,必须赔偿。
七、节约用电,注意安全。离开教室时,应随手关窗、关灯并锁好门。
八、各班级应建立值日制度,学生每天轮流负责清扫,保持本教室的卫生与整洁。如发现门窗、灯具、桌椅、设备等损坏,应及时报修。
九、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公共教室不得随意占用。为避免公共教室的使用发生冲突,需借用者,必须事先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十、学生自习使用公共教室,应遵循不影响正常教学、又满足学生需求和节约能源的原则。教室管理人员应熟悉公共教室的排课及使用情况,灵活合理地安排开放公共教室,以满足学生的自习需求。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十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校教文〔2007〕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