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单独招生工作规范、顺利开展,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办法》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监督工作方案。
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纪检监督组,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担任组长。纪检监督组为非常设机构,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对本校单独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
2、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考试和录取政策,有利于我校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教育事业的良好形象。
3、纪检监督组负责监督检查本校单独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单独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单独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单独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单独招生任务完成。
4、纪检监督组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实施“阳光工程”。配合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教育及相关业务培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考生资格审查与公示、组织命题与考试及成绩公示、收费许可证公示、录取及录取信息公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并及时妥善处理好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不符合程序和规定的做法,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及时整改。
5、纪检监督组对有关涉及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纪律的投诉和举报,要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学校单独招生举报电话:3594309。
6、纪检监督工作人员应掌握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纪律和招生管理业务,熟悉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探索招生监察工作规律和特点,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7、纪检监督组实行回避制度。直系亲属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招生监督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当年的招生监督工作。
8、本方案由校纪检监督组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纪发〔2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