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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游戏平台关于开展教学名师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365游戏平台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48

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学校开展“教学名师建设工程”,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培养校级、省级乃至国家级名师为目标,以建立健全有效的选拔、管理、考核机制为保障,以点带面,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逐步提高学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从整体上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目标

实施“教学名师建设工程”,旨在通过名师的选拔、培养和表彰,建立名师辈出、动态更新、不断优化的新机制;通过培养培训,使他们的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大幅度提高,逐步成长为学者型、专家型教师;并通过名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教师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

2.坚持自愿申报、系部推荐、公开评审、群众监督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4.坚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

5.坚持经费资助、严格考核的原则。

四、主要措施

(一)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每2年组织1次“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选拔活动,并对取得“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资格者进行培养,考核合格颁发校级教学名师荣誉证书并进行奖励。

(二)对“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实行经费资助政策。设立名师专项培养经费,资助和支持“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对重点科研课题给予重点资助。

(三)鼓励支持“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开展各项业务活动。鼓励和支持他们进行教学观摩、课题研究,在教师论坛、国内外考察、学术交流等方面享有优先权,使他们优先了解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职业技能,掌握学科发展的新动态、新知识和新方法。

(四)鼓励支持“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放手使用“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执教观摩课、示范课或举办专题讲座,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充分发挥名师队伍的示范辐射作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为他们的成“名”成“家”创造外部条件。宣传、教务、科研部门要加大对“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教学科研成果和讲学等社会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他们在专业领域及社会上的知名度。

五、组织领导及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名师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名师建设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刘文锴

副组长:主管人事、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宣传统战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系(部、院)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评选、培养、考核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培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培养经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工作。

(三)改革创新管理机制

学校制定校级教学名师选拔与培养办法,建立定期考核管理机制,将经费资助与工作绩效挂钩。“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要按照资助要求,自觉履行名师职责,按计划完成各项任务,达到预期发展目标。


附件

焦作师专校级教学名师选拔与培养办法

一、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适用范围

我校正式在编在职在岗的教师。

(二)选拔时间及名额

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评选活动每2年组织1次,每届最多5名。

(三)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在我校工作满5年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评选)。

2.政治素养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师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学工作

(1)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积极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指导。

(3)积极参与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成效显著。

(4)主讲课程受到师生好评,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5)积极参与本专业教师团队建设工作。

4.科研及其他业绩(第1条为必备条件,且具备其他条件中的3条;科研业绩以近3年为准)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2)参与完成省(部)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限前2名)。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2名)。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或评比奖励。

(5)主持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6)以主编身份公开出版1部著作(教材)。

(7)作为辅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

(8)获市(厅)级及以上学术荣誉。

(9)主持过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项目。

5.社会影响力

学术造诣高,在行业(企业)或某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组织实施

1.学校下发《关于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安排。

2.各教学系(部、院)组织教师填写《焦作师专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申报表》,准备有关材料。

3.各教学系(部、院)、教务处、科研处分别对教师资格、教学情况、科研情况进行审核。

4.各教学系(部、院)组织初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和有关材料报“名师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5.“名师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进行审议,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焦作师专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评选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推荐人选。

6. 对拟确定人选进行公示。

7. 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二、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培养与考核

(一)培养对象的培养

1.学校对“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实施培养政策,培养期3年,每年按2千元标准拨付专项培养经费,按《意见》实施培养,培养工作由各教学系(部、院)主持开展。

2.人事处、教学系(部、院)、培养对象共同签署《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培养目标任务书》,明确培养期工作目标;

3.培养对象按《任务书》所明确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达标工作。

(二)培养对象的考核

1.“名师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培养对象的达标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2.考核工作每年进行1次;年度目标考核合格者,学校下拨部分培养经费。

3.培养期满考核合格者,学校下拨所有培养经费,颁发校级教学名师荣誉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停拨培养经费,取消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资格。

三、教学名师奖励政策

获得校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千元,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教学名师评选;获得省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千元;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校政文〔200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