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新发展、新变化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统发〔2004〕62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2006〕15号)精神,加强统战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结合我校统战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统战工作制度。
一、民主党派工作制度
(一)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支持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和原则开展工作,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支持民主党派建设。不断加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建设,帮助民主党派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推荐、培养、考察、选拔工作,为政治交接选好人才。
(二)加强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指导,协助民主党派有计划的做好体现本党特色组织发展工作。支持民主党派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和教育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支持他们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地方经济建设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
(三)加强与民主党派负责人的联系和交朋友工作,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和沟通,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和有关工作会议,向他们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五)支持各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做好工作,特别是上级组织要求他们集体参加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各党派自己组织的大型活动。
(六)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后备干部的物色、选拔和培养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以德为先,把品德好、业务精、能力强,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参政议政能力强,能与学校党委合作共事的党派成员,优先向上级组织推荐,进行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
(七)学校各民主党派要加强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走出去到各兄弟院校学习民主党派基层工作的经验,在校内加强党派基础组织之间的互相学习、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不断总结和探索加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新经验。
(八)学校支持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在学校财务预算内安排民主党派专项活动经费,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统一掌握使用。
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制度
(一)学校的党外知识分子相对集中,汇集着党外各方面代表人物,是统一战线培养、选拔代表人士的源头和重要基地。学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基础。
(二)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政策,亲密同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积极发现和培养党外重点人才,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真正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关心照顾。帮助他们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和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保持与党外知识分子的密切联系,及时反映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举荐人才,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与党外知识分子联系制度,通过有效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党外知识分子意见和建议,调动他们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贡献的积极性、创造性。
(五)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统战部积极协调,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培养、选拔和举荐工作。
(六)积极为党外知识分子发挥优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鼓励党外知识分子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建功立业,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大力宣传和表彰党外知识分子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
三、无党派人士工作制度
(一)发挥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二)加强在党外知识分子中推荐和选拔无党派人士,对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要加大选拔培养力度,形成相对稳定的无党派代表人士队伍。着力建立一支综合素质好、年龄结构合理、数量适当、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的无党派代表人士队伍。
(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引导教育他们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他们的政治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四)加大对无党派人士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鼓励无党派人士开展社会调查、建言献策活动,使无党派人士把专业知识和管理岗位与服务学校教育发展相结合,着力引导他们提高服务学校中心工作的能力,增强投身改革发展的能力,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献计出力。
四、校(系)领导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制度
(一)学校(系、部、院)党政主要领导要与党外代表人士保持经常联系。主动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交朋友,沟通思想,互通情况,加强友谊,增进共识,为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内涵、加快学校发展的战略服务。
(二)建立校(系)领导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学校统战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各级领导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情况的重要方法,各级领导要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党外知识分子联系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联系对象主要有:各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博士、教授、学科带头人及业务骨干中的无党派人士,科级以上党外干部及其他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物。
(四)校领导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的重点:各级人大代表、省(市)政协委员,各党派主要负责人和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无党派人士。
(五)系(部、院)主要负责人要在广泛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党外知识分子重点联系对象。
(六)校领导联系对象由党委宣传统战部安排。各系(部、院)主要负责人联系的对象由各系(部、院)党总支确定。联系对象确定后报党委宣传统战部。
(七)校级领导分别与1名党外代表人士,建立一对一的长期联系制度,每年至少1次主动找党外代表人士交换意见、增进共识、促进发展。
(八)各级领导干部与党外知识分子交友中,要做到不忘老朋友、广交新朋友、深交好朋友、善交真朋友,与联系对象交友谈心要光明磊落、坦诚相见、坚持原则,要关心照顾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及时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九)联系党外知识分子要经常化、制度化。联系交友情况应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内容,并作为检查总结基层党组织统战工作的一项内容。
五、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学校组织的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制度
(一)校党委每年召开1-2次情况通报会,就学校发展的重大决定或涉及面广泛的重要举措的出台和调整,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逐步形成反馈机制。
(二)利用一年一度的中秋、国庆或元旦,召开具有一定代表性和一定范围的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会,联络感情、加深了解、增进友谊、凝聚力量。
(三)参加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人员范围:主要包括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少数民族代表等。
(四)每次座谈会或情况通报会召开之前,要根据党委的要求和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形式、时间、内容和具体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
(五)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一般由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主持,分管书记参加。根据会议的内容需要,可邀请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六)宣传统战部负责会议的通知、准备、记录、信息上报和宣传报道工作,并对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上报校领导参阅。
(七)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不定期地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小范围的谈心活动,交流思想。就学校当前的主要工作征求意见,交换看法。
六、向党外人士传达文件和民主党派主委阅读文件制定
根据上级规定,凡适宜向党外人士传达的有关文件,要向党外人士传达,凡适宜民主党派主委阅读的文件,要请他们阅读。使他们能及时掌握文件精神,共同做好工作。
七、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一)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禁止在校园内进行传教和其他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破坏、分裂活动,防范和抵制各种邪教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二)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了解、掌握少数民族教工和信教群众的基本情况,加强与少数民族和信教教工中的代表性人物的沟通与联系,依据政策和法律,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
八、民主党派发展新成员制度
(一)依据2004年民主党派中央召开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为准则,重视民主党派发展成员工作。成员发展要坚持”三个为主”(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代表性人士为主)、保持特色,注重质量。坚持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把坚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民主党派章程、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社会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严格掌握政治标准,把好质量关。
(二)发展对象的物色和选拔。充分考虑党派成员的分布情况,协助民主党派总支(支部)做好发展对象的物色和选拔工作,重点培养和发展高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各民主党派基层委员会确定物色选拔的发展对象,先要同统战部门协商,然后由民主党派基层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发展对象,纳入培养教育计划,并确定培养联系人。
(四)做好发展对象培养教育工作。各民主党派组织已确定的发展对象,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为规范工作程序,发展对象须填写”民主党派发展对象情况登记表”。
(五)宣传统战部协助民主党派做好考察工作。对各民主党派基层委员会确定的发展对象,要听取所在部门或系(部、院)党组织的意见,了解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的表现,并根据考察了解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各民主党派要按照组织发展程序,讨论通过发展对象的申请,并向民主党派上级组织报批。审查批准的表格要反馈学校组织部和宣传统战部备案和入本人档案。
(校党宣〔201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