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建立科学的物资采购机制,加强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焦作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接受捐赠及对外捐赠物品进行统一管理,使捐赠人(单位)的意愿能有效实现,捐赠的物品真正达到物尽其用,根据《365游戏平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鼓励学校各单位或个人积极向社会各界和校友募集教学资金、筹措办学资源,主动接受捐赠,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各类捐赠物品。
第三条捐赠原则。
一是遵循捐赠自愿原则;二是执行专款(物)专用的原则,对捐赠者有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或物品,原则上按捐赠者意愿使用或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分配使用,其它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三是坚持捐赠账目公开原则,建立独立账目,在征得捐赠者同意的情况下,对所捐赠物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捐赠者。
第二章接受捐赠程序
第四条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与外界或校友一旦达成捐赠意向的,须告知学校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学校将根据捐赠物品价值大小分为:一般捐赠、较大捐赠和巨大捐赠。
1.一般捐赠:指受捐赠物品单件价值或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捐赠,学校原则上不举办捐赠仪式,只出具受捐证明。
2.较大捐赠:指受捐赠物品单件价值或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捐赠,学校将根据捐赠者意愿举办捐赠仪式,并出具受捐证明。
3.巨大捐赠:指受捐赠物品价值总额在20000元(含20000)以上的捐赠,学校将根据捐赠者意愿举办捐赠仪式、出具受捐证明,并向捐赠人赠送纪念品。
第六条以学校名义单位或个人募捐到的物品,属一般捐赠的报主管校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后实施;属较大与巨大捐赠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实施。
第七条无论以何种形式接受的捐赠物品,无论其价值大小,都须到学校国资基建处办理备案手续后使用。
第八条学校负责接收捐赠及对外捐赠的主管部门为国资基建处(下称主管部门)。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各类捐赠物品,都须经学校主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并纳入学校资产账目管理。
第十条属一般捐赠范畴的,由受损部门负责直接接收,报学校主管理部门验货备案后,纳入部门资产账管理使用;属较大或巨大捐赠范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接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目管理,执行受捐赠部门优先使用原则,或根据学校实际统筹分配给适用部门使用;无法计算实际价值的贵重工艺品及名人字画,可由学校主管部门先行接收保管,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安排使用。
第四章对外捐赠
第十一条各类对外捐赠须经主管部门按国家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按要求办理相关捐赠审批手续,经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核减学校财务账后实施。
第五章要求
第十二条出具给对方的接收捐赠物品证明书或协议书上,应明确注明自学校收到捐赠物品之日起,产权已归属焦作师专。
第十三条接受捐赠物品要登记造册,要给对方出具接收证明,可根据具体情况,举行适当仪式。
第十四条捐赠给学校或由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的物品,受赠时如发生的费用,由主管部门做出预算,报校长审批。
第十五条在不影响学校平衡整体利益下的情况下,尽量按时捐赠者的意愿,分配捐赠物。
第十六条接受捐赠物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将捐赠物再转赠别人,如确实需要,报经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到主管部门办理物品转赠手续后实施。
第十七条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使用部门对物品要妥善管理并做好日常维护。
第十八条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物品,学校不出具接收证明,受捐赠产生的费用不得从学校财务支出。
第十九条接受捐赠须在接收实物之后,方可出具相关手续,不可凭空出具接收证明。
第二十条精密、贵重物品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验货后接收。
第二十一条捐赠人(单位)若以自己的名称命名捐赠物或建立实验及研究机构,须经主管部门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以捐赠人(单位)的名称命名的捐赠物品不得再以其它的名称命名,撤销命名须经校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不接收有损国格、人格,有辱学校声誉的物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资基建处负责解释。
(校政文〔2013〕65号)照《365游戏平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采购物资申报
(一)各单位应该本着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厉行节约的原则,向学校提出购置物资申请。
(二)国资基建处负责受理全校的设备购置申请。
(三)每年六月初受理下一年度的设备购置申请。由使用单位填写下一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申报表,国资基建处(办公类)与教务处(教学类)整理汇总后,由国资基建处牵头组织各申报单位进行答辩,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研究论证后,报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校长审批后形成最终的下一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学校依据计划编制设备购置预算。
(四)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的,要填写《焦作师专设备购置变更申请表》,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变更计划在1万元以内的,由申报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
2.变更计划在2万元以内的,由分管国资校领导审批。
3.变更计划在2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五)原则上,全校的设备购置应按年度设备购置计划进行,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购置计划以外的设备,申请购置设备的单位应提交计划外设备购置申请,申请中应详细说明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及资金来源,国资基建处根据校领导的批复意见进行办理。
(六)进口设备由于其特殊性,购置办法按照焦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七)报批程序:第一步,单位提出购置申请(申请需说明购置理由和必要性,单件万元以上设备需提供相关论证材料);第二步,申报单位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第三步,报校长审批;第四步,到财务处落实资金,由财务处在申请书上标明资金来源(使用类别);第五步,报主管国资的校领导审批;第六步,交国资基建处,由国资基建处牵头,按相关程序报“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采购物资论证
(一)各单位对于所需物资应充分论证,需调研的,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组成设备考察小组进行调研,并在调研结束后一周内提交调研报告。
(二)购置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物资,需填写《×××(单位名称)申购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物资采购
(一)采购原则
所有物资的采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焦作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
(二)采购程序
所有须经焦作市政府采购办采购物资的购置,由国资基建处通过“焦作市政府采购申报系统”上报采购申请,按焦作市政采购办批复的采购形式进行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严格执行“焦作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此标准为动态标准,根据政策变动随时调整,相关标准学校会通过校园网及时告知):
1.货物类:单项0.5万元(含)或批量1万元(含)以上。
2.工程类:投资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的各类工程。
3.服务类:服务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具体标准以市财政局当年下达的相关文件为准。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申请单位应提前1个月进行申报,对于需要特殊加工的、有生产周期的设备,还应预留出足够的加工时间。如果申请单位没有按规定时间提前递交购置申请,导致不能如期完成采购任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三)批复为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
1.选择经市财政局审批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采购,并与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协商,签订招标代理协议书。
2.由申购单位负责提供申购仪器设备技术参数,非单一来源物资,使用单位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必须为至少有三家能同时响应的通用参数,国资基建处(办公类)与教务处(教学类)负责汇总项目的所有技术参数及商务条件,国资基建处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系统,选择委托政府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招标文件标书的编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编制完成后,由使用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参数把关无误后签字确认,经主管国资校长审批并在标书上签字后,方可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3.按市采购办批复的招标日期进行招标,由国资基建处牵头,组织由纪检监察室、教务处(教学类)及使用单位组成的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参加评标。
4.确定中标单位后,由使用单位负责起草采购合同,报经学校办公室法规科审定把关后,交参加招标人实施会签,合同会签完成后,由使用单位负责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四)批复为学校自行采购或自行询价采购的项目
应由使用单位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商,由国资基建处在校园网上发布招标采购信息,制定采购方案,组织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实施采购。
(五)批复为邀请招标的项目
1.使用单位应推荐三家以上具有招标资格的供应商(有意参加投标),并将名单提供给国资基建处。
2.其余程序同公开招标采购程序。
(六)批复为竞争性谈判的项目
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竞争性谈判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七)批复为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
1.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项目,使用单位完成审批手续后,由国资基建处和使用单位人员组成的招标小组进行采购。
2.总金额在2~10万元的项目,使用单位完成审批手续后,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与供应商谈判采购。
3.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召开招标会,主管校长到场,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与供应商谈判采购。
(八)批复为协议供货单位购买的项目
由国资基建处会同账务处登陆“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并在“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栏所列产品中具体查询品牌和对应供应商,网中所列的所有产品及服务项目均属购置范围。
四、合同签订
(一)中标单位(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与学校签订供货协议或合同。合同签订执行会签制。其中,校办法制科负责协议或合同文体格式和内容的把关和审定;使用单位负责负责技术参数内容的提供与把关;国资基建处负责生产与交货日期确定;账务处负责货款支付方式与日期的确定。
(二)招标结果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随合同一起生效。
(三)国资基建处和使用单位应对供应厂家的生产情况或供应商所供货物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做好提货、安装、调试、验收等相关工作。货款结算根据合同及财务规定办理。
(四)国资基建处和使用单位应将采购项目程序各阶段所产生的有关文件、证件、合同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五、设备验收
(一)市采购办批复为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由使用单位自行验收,提交验收报告。
(二)其它方式采购的设备,使用单位应首先对照合同或招、投标文件的内容,认真核对品牌、型号、生产厂家以及其它所有技术参数,并将所有设备调试确保能正常运行后,向国资基建处提交验收申请,由国资基建处会同纪检等相关人员到现场验收。
(三)经学校验收合格后,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按要求,将设备相关数据和照片,通过学校国资管理系统上传,国资基建处审核过关后,录入学校资管理账目,同时办理入库单。
六、建账
(一)资金范围
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做固定资产卡,单价在1000元(不含)以下并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做低值品耐用卡。
(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负责将有使用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签字的发票报送国资基建处,同时提供合同书原件(一式三份)。国资基建负责将相关单位提交的报销材料汇总,与成交通知书、终验报告等相关报销材料一并,通过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备案后,执“资金支付申请”表到财务处报销。
七、资料归档
以下文件应由国资基建处(各类物资)和教务处归档(只负责教学类)保存:
(一)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设备购置计划。
(二)经学校设备购置领导小组论证、校长批复的年度设备购置计划。
(三)各单位设备购置变更申请表。
(四)各单位分散采购申请表。
(五)设备调研报告。
(六)论证申请表。
(七)专家论证意见书。
(八)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协议书。
(九)招标文件。
(十)中标通知书。
(十一)设备采购合同。
(十二)验收报告。
(十三)其它有关设备采购的文件等。
八、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校采购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成立以由分管国资的校级领导为组长,国资基建处、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纪委监察室、财务处、党政办公室及使用单位为成员的焦作师专物资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资基建处,负责全校招标工作的日常事务。
(一)国资基建处职责
国资基建处在分管国资的校级领导领导下,作为学校物资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校物资采购进行组织和日常管理。负责组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协助申请使用单位做好物资采购的论证、考察,合同编制及签订工作,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及验收等全过程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根据使用单位提交的经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同意购置的批复申请,与财务处结合拟定采购计划,按照规定确定采购方式。
2.负责办公类物资购置的论证、考察与审核工作。
3.牵头负责学校物资采购标书编制,配合申请使用单位和党政办公室法制科做好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
4.负责按市采购办要求,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5.负责与代理机构的沟通、协调及学校物资采购招标的实施工作。
6.使用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后,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协助使用单位督促供货方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办理不合格供货的调换、清退、索赔或投诉等有关事宜。
(二)教务处职责
1.负责对学院仪器设备的增置情况进行汇总,按照教学与科研的实际需要,经深入调研、论证,编制次年教学类仪器设备增置配备方案。
2.增置配备方案经学校批准后,与财务处结合落实项目资金,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后,与国资基建处结合制定购置计划。
3.控制好教学类仪器设备的预算外购置,确需购置的(未能预见的如教学评估工作等大项教学活动),做好申购的论证与审核,按采购程序进行报批。
4.参与货物的最终验收工作。
(三)申报采购单位职责
1.提供配置标准、经费状况、需要程度和最新信息,深入调研,在专家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交书面采购申请和拟采购项目论证报告。
2.负责提供技术参数和拟采物资资金预算。
3.负责货物到场后验收、运行状况验收及提交最后验收的书面申请。
4.负责合同的编制、签订、报账等工作。
(四)财务处职责
1.做好学校经费预算内采购物资的分类及资金保障工作。
2.协助国资基建处做好采购方式的确定和招标工作。
(五)纪委监察室职责
1.对学校各类物资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合法。
2.对各类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违法现象应及时给予制止,并有权提出质疑、中止或取消本次采购活动。
3.负责供应商投诉的解释工作。
4.参与货物的最终验收工作。
(六)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职责
1.负责全校公共及电化类仪器设备的到货初验工作。
2.根据学校需求参与有关货物的最终验收工作。
(七)党政办公室法制科职责
1.负责全校各类采购合同的审定和把关工作;
2.负责处理学校采购合同纠纷及与法律相关的工作。
九、本办法由国资基建处、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执行。原365游戏平台《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校政文〔2006〕6号)同时废止。
附件:
焦作师专仪器设备购置变更申请表
附件:
焦作师专仪器设备购置变更申请表
编号:
单位: |
申请人:
电话:email: |
取消购置的设备名称:
|
取消购置的理由: |
增加购置的设备名称:
|
增加购置的仪器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及购置理由:
年 月 日 |
单位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校长审批意见(3—50万元人民币):
年 月 日 |
校长审批意见(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年 月 日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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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文〔2014〕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