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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游戏平台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部门:365游戏平台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496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管理责任,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安全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条学校的主要领导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主管食品卫生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管理、经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学校主办、管理并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

第五条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

1、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第六条责任追究按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实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八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制或未建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队伍。

2、未建立食堂承包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不落实的。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制度或制度不落实的。

4、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

5、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工作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6、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7、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8、瞒报、少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组织援救工作导致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9、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第九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29人以下的,追究直接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3、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4、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追究直接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经营户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校政文〔2006〕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