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建设
(一)指导方针
新增和调整专业,应面向社会建设的实际,服务高等教育整体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总体效益,确保教育质量;应有利于发挥我校优势,形成特色,有利于所培养人才的就业和发展。
(二)设置原则
1、按需设置
新增和调整专业,应本着“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的精神,拓宽专业口径,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既能适应面向行业和科技发展需要,又能根据人才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培养方向。
2、量力而行
新增和调整专业,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遵循高等教育自身的规律,量力而行。
3、注重效益
专业的新增和调整,应注重社会需求和我校办学效益要求,凡能够通过已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方向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再新增专业。
(三)专业建设内容
1、优化专业结构
根据社会需求和我校办学效益和发展要求,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时调整和新设专业,以有利于学生就业为导向,优化专业结构。
2、条件建设
具备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开办经费和教师等办学基本条件。
3、师资队伍建设
建立提高教师质量的机制与政策,制定适应学校发展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相应政策、措施,重视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为人师表,从严治教,教学改革意识和质量意识强,教学水平普遍较高。专任教师结构合理,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高于35%,学校教师高级职称比例高于35%,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高于50%,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结构与学校专业建设相适应。
4、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是高校专业建设的载体和课程、课程体系建设的依托,是连接师资队伍、科研成果、教学质量、信息资料和经费投入这一综合系统的科学整合,课程建设成绩的大小优劣实质上代表了教学单位的综合实力,扎实狠抓课程建设实质上是从中观层次上科学而具体地整合教学单元的资源配置,从而便可有效推进教学单位的综合实力跃上新台阶。
(四)专业建设的管理
学校专业设置和管理受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校行政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专业建设规划、新增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课程建设
(一)课程建设的意义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核心,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涉及教学思想、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队伍建设、教学基本条件与教学管理等方面,必须通过课程建设推动我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二)课程建设指导思想
1、坚持把课程建设作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一项基础工程建设。
2、坚持课程改革的方向。把课程改革的重点放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变上。通过课程建设,逐步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单一,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不相适应的问题,达到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目的。
3、课程建设应贯彻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生就业的指导思想,体现本专业、本课程教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先进性特点,符合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心理和教学规律,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
4、正确处理课程建设与专业建设的关系,正确处理课程建设中的重点与一般、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做到课程定位准确,目标明确,内容合适。
(三)工作目标
学校的课程建设应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的合格人才为目的。在建设中采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合格课程建设与部分较高水平的优秀课程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分期、分批进行建设。从所有课程抓起,力争在实现全部课程合格、教学水平得到较大提高的基础上,以对教学质量影响最大的课程为先导,建成一批校级乃至省级优秀课程,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四)工作内容
课程建设是从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学科的发展出发,依据教育规律对课程的实施条件与方法按照一定的质量标准而进行的一项系统工程,从而优化课程结构和教学条件,保障人才培养规格。课程建设包括教学条件、教师队伍、教学方法和教学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五个方面,每个方面又包含着具体的指标体系。课程建设包括合格课程建设和优秀课程建设。
1、合格课程建设
(1)师资队伍
A、队伍结构:该课程教师中,高职称教师所占比例达到35%;45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所占比例达到35%;年龄结构基本合理;有校级学术骨干或学科带头人或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教学带头人。
B、主讲教师情况:该课程有正、副教授任主讲教师的人数所占比例达到70%。
C、教学研究:在近两次教学成果评奖中曾获校级奖;有校级教育科研立项项目。
D、学术水平: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出版学术专著的人数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30%;近三年人均发表学术论文1篇。
E、师资培养:45岁以下教师后续教育(含硕士生、博士生、国内外访问学者等)人数达到50%。
(2)教学条件
A、教学大纲:有比较实用的教学大纲。
B、教材:使用达到省级水平的教材。
C、教学参考资料:有基本齐全的与本课程密切相关的教学参考资料。
D、教学设备手段:教学仪器设备、教具齐全;理科实验开出率达到90%以上;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教师人数占任课教师的比例达到70%。
E、教学场所:有基本的教学教研场所及必要的实习实践基地。
(3)教学状态
A、教学文件管理: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日历、教案、教学总结、试卷及试卷分析报告等文件和资料较齐全,管理规范。
B、教学活动:能按规定开展教研活动。
C、教学改革:有教改规划和相应的措施;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体系等方面改革效果比较明显。
D、教学辅助环节:能进行课后辅导,认真批改作业,能根据教学需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E、命题及考试:正筹建题库或有20套题以上的试卷库;能认真组织考试,考纪严明,有考试分析及信息反馈。
(4)教学质量
A、质量评估: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达到良好以上水平的教师比例达到70%。
B、学生反馈:在校生对该课程教学表示满意和较满意的百分比达到70%以上。
C、抽测成绩:抽测平均成绩达到期望值。
2、优秀课程建设
(1)师资队伍
A、队伍结构:该课程教师中,高职称教师所占比例达到40%以上;45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所占比例达到40%以上;年龄结构基本合理,形成梯队;有省级学术骨干或学科带头人或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教学带头人。
B、主讲教师情况:该课程有正、副教授任主讲教师的人数所占比例达到90%。
C、教学研究:在近两次教学成果评奖中曾获省级以上奖;有省级教育科研立项项目。
D、学术水平: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出版学术专著的人数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50%;近三年人均发表学术论文3篇。
E、师资培养:45岁以下教师后续教育(含硕士生、博士生、国内外访问学者等)人数达到90%。
(2)教学条件
A、教学大纲:有经过改革的实用的教学大纲。
B、教材:使用达到省级以上水平的教材。
C、教学参考资料:有与本课程密切相关的配套齐全的教学参考资料。
D、教学设备手段:教学仪器设备、教具齐全;理科实验开出率达到100%;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教师人数占任课教师的比例达到90%。
E、教学场所:有足够、条件良好的教学教研场所及必要的实习实践基地。
(3)教学状态
A、教学文件管理: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日历、教案、教学总结、试卷及试卷分析报告等文件和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B、教学活动:按规定开展教研活动,效果明显。
C、教学改革:有明确的教改规划和得力的措施;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体系等方面改革效果显著,并有公开发表的论文。
D、教学辅助环节:课后及时辅导,批改作业认真,根据教学需要广泛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效果好。
E、命题及考试:有科学实用的试卷库;认真组织考试,考纪严明,有考试分析及信息反馈。
(4)教学质量
A、质量评估: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达到良好以上水平的教师比例达到90%。
B、学生反馈:在校生对该课程教学表示满意和较满意的百分比达到80%。
C、抽测成绩:抽测平均成绩超过期望值。
(五)工作措施
1、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课程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教务处是课程建设工作的具体工作机构,对全校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制定课程建设评估指标及标准;负责经费划拨;对各教学单位的课程建设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接受咨询;负责课程检查、验收、表彰和奖励。
2、各系(部)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课程建设小组,对本系承担的课程做好统一规划,确定本系重点建设课程,提出本年度具体建设计划,按照学校建设目标分级、分期、分批进行课程建设工作。应根据课程建设指标及标准进行分解,落实到人,使每一个教师都能积极投身于课程建设中来。课程负责人是课程建设的直接承担者,要根据课程建设评估指标和标准,负责本课程的全面建设。
3、合格课程要在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在教学改革、考试改革、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等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使教学效果有显著提高,健全教材、大纲、题库等教学资料,规范各个教学环节,以优秀课程的标准为目标,既注重规范化的建设,又注重教学改革,一旦条件成熟,即可申报重点建设课程,为评选优秀课程做准备。
(六)评估验收
课程评估是课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评估,了解各门课程建设的现状,并为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提供较为客观和全面的定量依据和定性结论。为了保证课程评估的质量,学校聘请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课程评估专家组,按照评估指标及标准进行评估工作。各系(部)应根据课程的标准,经过自评后向教务处提出课程评估申请。课程评估专家组审查有关课程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原始资料;通过听取教学情况介绍、听课、师生座谈等活动了解和收集有关材料和信息,并按照课程评估的指标体系和相应评估方法,做出评定。课程评估分为合格、良好、优秀三个等级,凡通过验收的课程由学校发给证书,并有资格申报上一个等级课程。优秀课程建设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保留项目,补建一年,补建期满一年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取消该优秀课程建设项目。
(校政文〔200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