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365游戏平台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校党字〔2006〕7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工作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校党字〔2009〕47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以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另设奖励分(满分为10分),最后考核总分为基准分和奖励分总和。
(一)德:
1.政治觉悟: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
2.政策理论水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辨别能力,了解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作风:爱岗敬业,把工作放在首位;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服务学生,以学生为中心,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师德状况: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能:
1.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水平和效果以及处理、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2.创新能力:能否积极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申报“品牌学生活动”、“特色学生工作”项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科研能力:能否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
4.表达能力:是否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5.教育学生能力:能否有效做好学生心理疏导、教育工作,是否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至少三级);能否做好学生职业规划指导工作。
(三)勤:
1.计划执行情况:学期、学年是否制定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并进行总结;
2.开展主题班会情况:做到每周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安排布置工作,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就业指导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3.与学生谈心谈话情况:经常与学生谈心谈话,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或学生干部会议,并做好记录;
4.进学生宿舍情况:做到每周进学生宿舍不少于2次,所带学生宿舍每学期走访2遍;
5.随堂听课情况:做到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10次,并及时解决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6.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评先评优、助学贷款、学籍管理、学生注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并充分发挥导向作用;
7.指导班级建设情况:认真建立班级学生管理档案,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指导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
8.指导党团工作情况: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做好班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推优工作;协助党总支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9.按时参加学校、院(系)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10.按要求及时完成学校和院(系)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现象。
(四)绩:
1.坚持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党、团支部健全,能在学生中发挥积极引导作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2.班级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3.学风建设。所带班级学风浓厚,期末考试不及格率低,在同年级同专业中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考试通过率高;考风良好,班级学生无作弊现象。
4.班风建设。所带班级凝聚力强,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学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科技文化活动,成效显著,获得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称号。
(五)廉:
1.认真学习上级和校党委有关廉洁自律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在学生入党、学生干部选拔、专升本、奖助学金评定及其它评优评先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徇私情;
3.平时工作生活中,能坚持廉洁自律,无吃、拿、卡、要现象,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奖励分:(同类别加最高级别分数,不同类别可以累加)
1.所带班级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荣誉称号的,给辅导员加分,分别是:国家级 20 分,省级 10 分,市级5分,校级 3 分。
2.所带学生中,有获得国家、省、市、学校表彰的,给辅导员加分,分别是:国家级 10 分,省级8 分,市级3分,校级 1 分。(该项表彰指的是学生个人荣誉,按人计算。)
3.在维护学生稳定、学校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加5分。
4.所带班级国家助学贷款覆盖率、还贷率均高于全校平均水平的加10分。(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考核该项。)
5.创新管理,其经验被推广者,加20分。
6.辅导员个人获得国家、省、市、校级奖励加分分别为:国家级加 20 分,省级加 10分,市级加 5分,校级加 3 分。
7.辅导员进行学生工作方面的科研给予加分:
(1)科研课题:
国家级:主持人 20 分,前6名参与人10分;
省级:主持人 10 分,前4名参与人5分;
地厅级:主持人5分,前2名参与人 2分。
(2)论文(仅限于第一作者)
核心期刊:10 分;CN期刊:5分;其它:2分。
(3)出版著作:
主编: 10分,副主编: 8 分,参与编写:5 分。
(4)出版教材:
主编: 8 分;副主编: 5 分;参与编写: 3 分。
8.辅导员考取中国职业规划师资格证的加10分;考取全球职业规划师资格证的加20分。
9.辅导员的奖励总分最终统一按排名以10分制折合。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六条 辅导员考核工作每学期末进行。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价占30%,组织考评占70%。专、兼职辅导员的组织考评分由院(系)和学生工作部门两部分组成,院(系)评分占60%,学生工作部门评分占10%,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及所掌握的辅导员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
(一)个人总结:辅导员应对本人一学期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报告,各院(系)审核后,统一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二)学生评价(30%)
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该辅导员所带班级20%以上的学生对辅导员进行评议,填写《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表(学生用表)》,并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计出得分结果。
(三)组织考评(70%)
院(系)评分(60%):各院(系)成立考评工作小组,先听取辅导员个人述职,在评议的基础上,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对照《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表(系、院用表)》进行考评。此项得分占辅导员考评总分的60%。
学生工作部门评分(10%):由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辅导员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表(学生工作部门用表)》对其工作进行量化评分。此项考评占10%。
(四)奖惩分由院(系)认定,并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第七条 辅导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优秀”格次的考核测评分数为90分以上,且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学校辅导员总人数的20%;“合格”格次的考核测评分数为75—89分;“基本合格”格次的考核测评分数为60-74分;“不合格”格次考核测评分数低于60分。有“一票否决项”者为不合格。
第八条我校专、兼职辅导员必须考取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至少三级)。规定时间内未考取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至少三级)者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格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辅导员,其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
(三)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学生反响强烈的;
(四)所带班级出现较大责任事故;
(五)组织纪律性差,无故缺岗;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六)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问题的。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评选先进、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格次者享受辅导员绩效津贴。对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要给予批评诫勉,限期改进;对两次考核不合格者调离辅导员岗位,并扣发年度岗位津贴,同时不能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焦作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党办文〔2010〕4 号)同时废止。
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表(学生用表)》
2.《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表(院系用表)》
3.《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表(学生工作部门用表)》
附表1:
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表(学生)
学期:总分:30分考核单位:被考核人:
指标 代码 |
满分 |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
评分等级 |
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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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 |
B 0.8 |
C 0.6 |
D 0.4 |
|||||
1-1 |
2 |
言谈得体,举止文明,有良好的修养和较高的教育、管理能力,在学生中起到较好的表率作用,为人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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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4 |
胜任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与形势教育及有益的活动。参加或主持班会次数及学生课外活动在 80%及以上,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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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 |
明确校规校纪,严格教育和查处违纪学生,不护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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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 |
对后进生的情况掌握准确,帮教措施得当,学生进步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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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4 |
每周 2次以上深入教室和学生宿舍中,全面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在学生的思想行为上起到指导和帮助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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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 |
关心和爱护学生,准确掌握贫困生情况,认真评定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等。认真做好学生学费催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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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3 |
认真组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先推优工作,做到工作细致、公平、公开、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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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4 |
积极开展学风教育,建立教学互动机制,及时反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根据任课教师要求,帮助学生加强树立正确的学习观,班风学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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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3 |
经常找学生谈话,学期内与1/2以上学生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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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2 |
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入学教育、军训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引导和帮助学生择业和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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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新生班或毕业辅导员不考核该项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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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非新生班或毕业辅导员不考核指标代码1-10项。其分值在1-4、1-7、中各加入1分。
2.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辅导员学生评议分=评议人数的评议分之和/评议人数。
附表2
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表(院、系)
学期:总分:60分考核单位:被考核人:
指标代码 |
满分 |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
评分等级 |
得分 |
备 注 |
|||
A1 |
B0.8 |
C0.6 |
D0.4 |
|||||
2-1 |
6 |
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接受任务不推诿,能较好地完成任务;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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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6 |
按时参加辅导员工作例会、教育培训和学习活动;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计划针对性和实践性强。善于研究和总结工作经验,每学年至少完成1篇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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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6 |
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积极开展形势教育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内容针对性强,方法新颖,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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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8 |
认真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经常深入学生教室、宿舍,准确掌握学生思想状况;积极做好后进生教育工作;学生违纪率低、恶意欠费学生人数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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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5 |
对各类突发事件处理及时、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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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6 |
准确掌握贫困生情况,认真做好学生贷款、困难补助的评定及材料上报工作。认真做好学生学费催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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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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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6 |
按时按要求上报上级所需各种学生资料;积极做好各类评优、评先、评奖工作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上报材料真实、规范、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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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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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6 |
积极开展学生文艺、科技、体育、第二课堂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效果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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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6 |
认真做好党、团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积极协助党总支做好申请入党学生的培养、考察、发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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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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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5 |
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入学教育、军训工作;做好就业指导、推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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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新生班或毕业班辅导员不考核该项 |
合 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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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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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非新生班或毕业班辅导员不考核指标代码2-10。其分值在2-5加入1分,在2-6、2-7各加入2分。
附表3:
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表(学生工作部门)
学期: 总分:10分考核单位: 被考核人:
指标代码 |
满分 |
评 价 指 标 内 涵 |
评分等级 |
得分 |
备 注 |
|||
A1 |
B0.8 |
C0.6 |
D0.4 |
|||||
3-1 |
1 |
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好;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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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1 |
按时参加校级辅导员工作会议、教育培训和学习活动;每年上交论文至少1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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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1 |
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认真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班风正,学风浓,违纪率低,恶意欠费学生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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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1 |
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各类会议、各类报告会;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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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 |
按时按要求上报上级所需各种学生资料;班级资料和学生个人档案材料保管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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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2 |
积极做好各类评优、评先、评奖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上报材料真实、规范、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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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2 |
掌握贫困生情况,积极落实贫困生资助政策;贫困生贷、助、奖材料的申报、填写工作规范并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认真做好学生学费催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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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1 |
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定期进入学生宿舍工作;值班工作认真负责,对出现的问题处理及时、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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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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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字〔201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