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和省人社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职称初定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未办理初级职称的在编或人事代理人员,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对于品行不端、弄虚作假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二)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所学专业、申报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四)申报高校教师(含实验人员)系列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五)学历、专业和年限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中级职称。
4.转换职称系列(专业)人员。符合相应的学历要求,取得初级(员级、助理级)职称后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与现工作岗位相符的同级别职称。
三、认定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3.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鉴定表(附件1)。
4.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2,只需填写上半联,个人签名)。
5.至少提供一年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四、有关说明
1.职称初定工作涉及个人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负责人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相关人员,并严格按要求提交材料。
2.申报人申报专业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须为《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专业明细表》(附件4)中可选的专业,不得随意填写。
3.申报人所在部门提供由申报人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鉴定表》(附件1)。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的作用,各基层党组织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按照同意、不同意进行民主评议,依据评议结果对申报人出具鉴定意见,不同意票数达三分之一(含)者不得推荐。
4.请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于10月21日之前,将部门签字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附件3)、《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民主评议报告》及其他纸质认定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孔老师
联系电话:3580254
附件:
3.焦作师专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申报资格审查表.xlsx
人事处
2024年10月15日